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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公安机关在犯罪认定中存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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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公安机关在犯罪事实认定中的职责

(一)犯罪事实

(二)公安机关及其性质

(三)公安机关在犯罪事实认定中的职责

二、公安机关在犯罪事实认定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在强制措施使用过程中,缺乏对犯罪嫌疑人合法权利的保护

1、刑讯逼供

2、获得律师帮助的权利被忽视

3、超期刑事羁押

(二)侦查取证过程存在瑕疵,损害了程序公正的实现

(三)对于涉嫌犯罪的构成及其罪名的判断存在失误

1、对社会危害性的认识存在偏差

2、对犯罪构成要件的认识不够全面

三、问题产生的原因分析及其主要对策

(一)问题产生的主观性因素与对策

1、问题产生的主观原因

2、相应对策

(二)问题产生的客观性因素与对策

1、问题产生的客观因素

2、相应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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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公安机关是我国的刑事侦查机关,公安机关在我国公诉案件中的立案和侦查的两个阶段发挥着重要的作用,立案是刑事诉讼的开启程序,侦查对于认定案件的事实,顺利的审理案件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因此我们可以看出公安机关的刑事司法权的行使好坏直接影响着犯罪的认定。大量的实践事实证明公安机关在犯罪的认定过程中存在着的问题,这些问题的研究和解决直接关系着我国司法制度的完善和司法公正的实现。
  在实际的工作中,我国公安机关在犯罪认定过程中存在的一系列的问题。犯罪事实的认定中,缺少对于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利的保护,获得律师帮助的权利没有得到应有的尊重,刑讯逼供的事件经常发生;侦查取证的过程中,没有有效的遵守证据的客观性、关联性、合法性,部分工作人员凭着主观的想象去收集证据、猜测案件,收集的证据与案件没有关联性,收集的程序和方式不符合法律的要求,致使程序上存在瑕疵,损害程序公正的实现;还有一部分工作人员对于犯罪的界限和具体分则中的犯罪罪名的构成要件认识不够清晰,混淆了罪与非罪或者此罪和彼罪的界限。这些问题的存在一方面致使案件事实不能有效地查清,甚至出现了一些冤案,另一方面犯罪罪名的定性不当,出现了一些错误的案件。
  公安机关必须正视和面对这些问题,认真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并且有针对性地克服。从主观方面来看,首先公安机关工作人员整体业务素质有待加强,提高其制法的专业性,增强合法性。其次公安机关必须克服内部的腐败问题,对于腐败问题既要加强工作人员的思想政治教育,同时也要提高他们的工作待遇。从客观方面来看,还应该从权力的设置和程序的良性运行的角度完善我们的司法程序制度,给公安机关的工作以制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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