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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立法再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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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

摘要

引言

一、《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概述

(一)《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修订背景

(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修订历程

(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立法审议

1.全国人大常委会会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修正案》的审议

2.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修正案》的审议

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立法进步及不足

(一)《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立法进步

1.新增了网购中后悔权制度

2.提高了惩罚性赔偿的数额

3.增加了公益诉讼制度

4.对部分特殊商品实行举证责任倒置

5.强化了对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的力度

(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立法不足及其后果

1.后悔权适用范围狭窄

2.惩罚性赔偿力度不够

3.公益诉讼制度原告范围狭窄

4.举证责任倒置期限较短

5.个人信息保护缺乏实施细则

三、国外《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立法及经验借鉴

(一)国外消费者权益保护立法的新发展

(二)日、德、瑞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立法及对我国的借鉴

1.日本《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立法及对我国的借鉴

2.德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立法及对我国的借鉴

3.瑞典《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立法及对我国的借鉴

四、《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立法再完善建议

(一)对消费者后悔权制度的立法再完善

1.适当扩大后悔权制度的适用范围

2.细化后悔权具体实施细则

(二)对惩罚性赔偿的立法再完善

1.扩大惩罚性赔偿的范围

2.加大惩罚性赔偿力度

(三)增加提起公益诉讼的主体

(四)细化举证责任倒置具体实施细则

(五)细化个人信息的分类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

个人简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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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新修订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已于2014年3月15日起实施。本次修订与时俱进地加入有利于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新制度,提升了消费者保护的水平。经过实践的证明,该法已经在具体的运用中收到了较好的社会效果。但从更好的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角度出发,本法仍存在一些不足之处,为了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得以最大化的实现,本文主要从四个部分进行论述。
  第一部分主要论述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修订背景和修订历程,并重点对全国人大常委会及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对该法的立法审议工作进行了总结,从消费理念、消费结构、消费方式的极大变化得出该法已经远远落后于现实的需要,从而阐述了该法修订的必要性和重要意义。并从该法颁布前的立法评估和审议工作得出该法在修订程序上的严谨性和科学性,从而阐述了这项立法举措大大的提高了立法的质量和法律的可执行性。
  第二部分主要论述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立法进步及不足,具体来说,该法在解决消费者维权难、强化经营者义务、加重违法经营者责任等方面进行了较大幅度的修改,并增加了消费者后悔权、公益诉讼等新制度,体现出了的立法的进步之处。但该法的一些规定仍体现出了一定的立法不足,如后悔权的适用范围过于狭窄、公益诉讼制度没有规定具体的操作细则、举证责任倒置期限较短等。该法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仍然有可提升的空间。
  第三部分从无理由退货制度、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责任和举证责任等相关法律规定分析了国外有关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相关法律制度,选取了三个典型国家进行分析,对日本的无理由退货制度、德国的举证责任制度以及瑞典的冷静期制度进行了重点介绍,从而论述了我国在消费者保护立法工作中值得借鉴的地方。
  第四部分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在实践中仍然存在的问题,结合我国的现状和实际,并对国外有关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相关立法进行研究,提出了从细化后悔权实施细则、加大惩罚性赔偿力度、适当授予某些机关或其他消费者组织和个人提起公益诉讼的资格等方面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加以完善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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