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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独立学院产权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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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 章 前言

1.1 问题的提出

1.2 研究文献综述

1.3 研究思路与方法

第 2 章 浙江省独立学院产生的背景及产权现状

2.1 独立学院及独立学院的设置背景及现状

2.2 浙江独立学院的产生、发展

2.3 浙江独立学院产权归属现状和问题

第 3 章 母体高校产权控制:独立学院发展的必然选择

3.1 产权、产权控制、母体高校产权控制

3.2 独立学院母体高校产权控制的意义

3.3 独立学院母体高校产权控制的可行性分析

第 4 章 独立学院母体高校产权控制的基本途径及政策建议

4.1 基本途径

4.2 政策建议

参考文献

致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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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独立学院作为高等教育领域的一支生力军,为中国高等教育规模扩大立下了汗马功劳。然而,十余年的发展历程表明,独立学院在学费、文凭、师资队伍、人才培养质量、管理体制、市场竞争等方面存在诸多问题,需要进一步理顺办学体制和管理模式。根据教育部下发的《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当前母体高校所办的独立学院都不能称为民办性质的独立学院,所有这些非民办的独立学院未来五年(2008年开始)之内,都必须与母体高校完全脱钩,真正实现民营化办学。母体高校的独立学院实施民营化的关键和首要问题是产权问题。
  第1章前言
  1.1问题的提出浙江省独立学院目前有22所,大部分是母体高校的二级学院,必须根据《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未来五年实施民营化。然而,母体高校办的独立学院实施民营化的经验很少,理论研究成果不多。我们认为,只有保证母体高校在产权制度安排中的控制与主导,才能保障独立学院的持续健康发展。
  1.2国内外研究现状述评独立学院产权制度的相关研究成果,基本是停留在理论阐述上,并没有提出具体的解决对策。尤其对母体高校办的独立学院实施民营化过程中的产权制度安排没有进行深入研究。
  第2章浙江省独立学院产生的背景及产权现状
  2.1独立学院及独立学院的设置背景及现状1999年召开的第三次全国教育工作会议后,我国部分省市,尤其是江苏、浙江等经济发达地区的一些公办普通高校陆续建立了以民营机制运作的二级学院,进行办学模式新尝试。这一形式在全国各地迅速推广开来,成为各省市实现高等教育大众化的有生力量。截止2009年4月14日教育事业统计,全国共有独立学院318所,在校生186.6万人,占全国民办高等教育在校生总数的53.4%;其中,独立学院本科在校生165.7万人,占全国民办本科高等教育在校生总数的88。7%。
  2.2浙江独立学院的产生、发展1999年4月22日,浙江省人民政府经过认真研究,批复浙江省教育厅、宁波市人民政府,同意宁波大学通过西校区土地、校舍等资产的置换,筹措社会资金,建立以民营机制运作的宁波大学科学技术学院。浙江省第一所新制二级学院由此建立。同年8月又批复了“关于浙江工业大学等8所高校组建民办二级学院”的申请。到2002年,浙江省共有22所普通高校获准进行二级学院的试点。
  2.3浙江独立学院产权归属现状浙江大学城市学院、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同济大学浙江学院和上海财经大学浙江学院四所独立学院除外,其余18所独立学院的产权都是一元产权,需要引入社会资本,走民营化道路。这18所独立学院是本文的研究对象。
  第3章母体高校产权控制:独立学院发展的必然选择
  3.1产权、产权控制、母体高校产权控制产权即财产权利,英文称 property right或 propertyrightss,主要是指财产主体和财产客体之间的经济关系。产权是经济所有制关系的法律表现形式。是一系列权力束,它包括财产所有权、占有权、支配权、使用权(或经营权)、收益权和处置权。
  产权控制是指产权所有人在财产所有权、占有权、支配权、使用权(或经营权)、收益权和处置权等权力束中拥有优势权力,包括产权绝对控制和产权相对控制。所谓绝对控制,就是产权所有人拥有至少51%的产权份额的优势权力。所谓产权相对控制,就是某产权所有人拥有的产权份额比其他任何产权所有人的产权份额都多,那么这位产权所有人对法人资产拥有相对控制。
  母体高校产权控制,就是母体高校在独立学院的所有权、经营权、收益权和处置权具有主导地位,在法人治理结构拥有多数席位。
  3.2独立学院母体高校产权控制的意义第一,有助于提高独立学院的人才培养质量。第二,有助于保障独立学院的教育公益性。第三,有助于保障社会出资人的利益。第四,有助于独立学院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第五,有助于化解独立学院的办学风险。第六,有助于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和政策,维护民办高等教育的秩序3.3独立学院母体高校产权控制的可行性分析首先,教育主管部门支持母体高校对独立学院实现产权控制。其次,母体高校产权控制是高校、社会出资人和教育主管部门三者利益博弈相交点。最后,独立学院资产管理、评估核算方法可行。
  第4章独立学院母体高校产权控制的基本途径及政策建议
  4.1基本途径首先,母体高校的所有权必须占优势。独立学院资产的所有权中,母体高校资产所有权所占的份额必须高于任何社会出资人资产所有权所占的份额。如果社会出资人是单个出资主体,则母体高校的资产所有权在独立学院全部资产中所占的份额必须高于50%。如果社会出资人是多个出资主体,则母体高校的资产所有权所占的份额必须高于其他任何单个出资人资产所有权所占的份额,即母体高校必须是最大股东。
  其次,法人治理结构中母体高校要占多数席位。尤其是,独立学院的董事长必须由母体高校安排的人担任。董事会、理事会和监事会中,母体高校的人数要占多数席位,掌控独立学院战略决策。
  4.2政策建议第一,加强制度建设。首先政府应该完善法律法规,将独立学院立法纳入民办高等教育法律体系,进一步明确独立学院的法律地位,给予独立学院充分的办学自主权。其次要规范和指导独立学院制定自己的章程。
  第二,改革教育投资体制,形成多元投入的格局。要建立与完善鼓励民办高校发展机制,特别是对于独立学院这种新的办学模式,要切实解决多元化带来的产权问题,加大对独立学院及其他民办高校的政策优惠和投资支持力度,制定相关的资助政策、产权政策、回报政策、信贷政策、奖励政策以及对民办高等教育投资的激励政策,创新投入机制,优化投资环境,促进独立学院的健康发展。
  第三,加强母体高校独立学院民营化的过程管理。加强政府部门监督调控:政府要定期对独立学院进行评估,要委托有关机构对独立学院的财产、财务进行定期审核审计,确保国有资产和教育资源不流失。
  第四,加强母体高校独立学院民营化后的教学质量监控。在国家层次上,主要是通过制定相关的法律、政策和进行评估来管理和规范独立学院的办学,加大监管与评估力度。在地方政府层次上,主要是通过给予独立学院各种政策优惠,如审批土地、场地等,支持独立学院办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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