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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环境纠纷行政仲裁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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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引 言

(一)选题意义

(二)研究背景

(三)国内外研究现状

(四)研究方法和创新

二、环境纠纷行政仲裁——环境纠纷解决机制之一

(一)我国环境纠纷解决机制梳理

(二)环境纠纷行政仲裁的概念界定

三、环境纠纷行政仲裁的正当性分析

(一)国内环境纠纷现状不容乐观

(二)我国现行环境纠纷解决机制存在局限性

(三)环境纠纷行政仲裁的比较优势

四、环境纠纷行政仲裁的证成

(一)理论基础

(二)法律基础

(三)文化基础

(四)价值基础

(五)实践基础

五、建立我国环境纠纷行政仲裁制度的法律思考

(一)环境纠纷行政仲裁在我国面临困境的缘由

(二)环境纠纷行政仲裁困境的应对

(三)建立环境纠纷行政仲裁制度的其他具体内容设计

六、结 语

注 释

参考文献

攻读学位期间取得的学术成果

致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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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目前,针对环境纠纷迅猛上升的趋势,各国都在不断完善自己的解决机制以寻求高效、便捷、公正的解决途径。相比之下,我国在国内环境纠纷解决机制已显现出缺陷和不足的同时,仍旧安于环境行政处理制度相对落后的现状,对具有诸多优点的环境纠纷行政仲裁法律制度不予承认,拒绝其成为我国环境纠纷解决方式之一的可能性。但是环境纠纷行政仲裁法律制度在解决环境民事纠纷过程中具有专业性、权威性、全局性、防范性、高效性等无可比拟的独特优势,能够适应当今社会建立多元化环境纠纷解决机制的需要,不仅已在国外的环境纠纷解决实践中得到了实证,而且在国内也存在坚实的理论基础、法律基础和文化基础,具有可行性,因此环境纠纷行政仲裁法律制度应当作为我国环境纠纷行政处理方式之一得到正式建立。
  本研究分为六个部分:第一部分是引言。阐述了本文的选题意义、研究背景和国内外研究现状,并简单的介绍了本文的创新点和论述方法;第二部分是我国环境纠纷解决机制的梳理和对环境纠纷行政仲裁的概念界定,该部分将我国环境纠纷解决机制归纳为三类----民间性解决机制、行政处理机制以及司法解决机制,并对这三类解决机制进行了简单梳理,其后通过与环境纠纷行政裁决、民间仲裁等相关概念的理解、比较对环境纠纷行政仲裁的概念进行了明确界定,并介绍了其独有准行政性、准司法性以及地域性特征;第三部分是对环境纠纷行政仲裁法律制度正当性的分析。通过对国内环境纠纷现状不容乐观的分析、对现有三类环境纠纷解决机制各自局限性的探索以及对环境纠纷行政仲裁在解决环境民事纠纷过程中具有专业性、权威性、全局性、防范性、高效性等比较优势的研究,阐明环境纠纷行政仲裁法律制度建立的必要性;第四部分是对环境纠纷行政仲裁法律制度的证成。通过环境纠纷行政仲裁法律制度在我国建立所拥有的行政权司法化理论、公共信托理论、和谐本位理论等坚实理论基础以及相关的法律基础、文化基础、价值基础以及实践基础,阐明该制度在国内建立的可行性;第五部分是对建立我国环境纠纷行政仲裁制度的法律思考。通过环境纠纷行政仲裁制度在我国面临困境主要缘由的深入剖析,做出困境应对策略,并就环境纠纷行政仲裁制度在国内建立可能涉及到的行政仲裁机构设置、行政仲裁员选任和管理、行政仲裁费用以及行政仲裁的配套机制等问题提出法律建议;第六部分是结论。在对全文进行总结之后,再次阐述了环境纠纷行政仲裁法律制度在我国建立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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