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
一、导论
(一)选题的理由和意义
(二)论文的国内外研究综述
(三)论文的研究方法、创新点及不足
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制度的逻辑内涵
(一)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制度的基本内涵
(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制度的相关概念辨析
(三)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制度的法律属性判别
(四)构建生态文明语境下赔偿磋商制度的价值导向
(一)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的当前立法考察
(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的当前实践检视
(三)我国当前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制度的困境分析
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的域外考察
(一)美国:以磋商谈判为核心的自然资源损害赔偿制度
(二)日本:以调解为主的公害调整委员会制度
(三)欧盟:注重事前防控的自愿性环境协议制度
(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的域外经验启示
五、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制度的系统化路径选择
(一)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制度的基本原则
(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制度的启动环节
(三)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制度的协商环节
(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制度的后续衔接环节
结语
注释
参考文献
攻读硕士期间取得的科研成果
致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