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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市银行业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研究——以泰安银行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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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导论

1.1 选题背景及研究意义

1.2国内外研究现状

1.3研究目标与研究内容

1.4研究方法与技术路线

1.5创新点与不足之处

2理论基础及其在本文中的应用

2.1金融支持理论

2.2农村金融市场理论

2.3合作金融理论

2.4普惠金融理论

3泰安市银行业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体发展的概况分析

3.1泰安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概况

3.2泰安市银行业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现状分析

3.3泰安市银行业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成效分析

4泰安市银行业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存在的问题及成因分析

4.1泰安市银行业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资金投入规模较小

4.2泰安市银行业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授款额度低

4.3泰安市银行业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贷款担保措施无法落实

4.4银行贷款权限和期限设置不合理

4.5适合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信贷产品少

5提升泰安市银行业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水平的对策建议

5.1提高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授款额度

5.2创新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贷款担保

5.3放宽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信贷权限和期限

5.4创新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金融产品

5.5提高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金融服务水平

5.6实现银行业与农业保险的衔接

5.7完善农业金融的产业链

结论

参考文献

致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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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农业是我国国民经济发展的基础,农业的发展水平不仅直接关系到农村经济发展水平的高低和农村社会的稳定,而且关系到我国社会经济发展和安全稳定的大局。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型中应运而生的以规模化、产业化为主要特征的农业经营主体,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和壮大,一方面可以促进农业经济机构的转变,带动农业产业化发展,另一方面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也面临种种困难,其中,资金的不足成为制约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主要因素。依靠政府的资金投入虽然可以推动新型农业经营体的发展,但是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想要获得持久健康的发展仅靠政府投入是远远不够的,从银行等金融机构获得金融支持成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解决资金短缺的可行和主要方式。然而,农村金融机构出于维护自身利益和回避金融风险的目的,其多数贷款投向了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等项目,再加上农业保险发展滞后和直接融资困难重重,使得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难以及时有效地从银行等金融机构获得所需资金。因此,推进银行业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探索银行业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新渠道势在必行。
  本文把泰安市银行业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为主要研究对象,以泰安银行为例,首先对国内外学者有关银行业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研究成果进行了梳理,紧接着对银行业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相关理论基础及其在本文中的应用进行了阐述;其次全面分析了泰安市银行业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体发展的现状,通过分析发现2011—2016年间,泰安市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虽然发展迅速,但是普遍面临着资金短缺问题,尤其是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资金短缺严重,尽管泰安市银行业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资金投入规模有所上升,但仍难以满足其发展需要。然后以泰安银行作为泰安市银行机构的样本案例,运用实证分析法,详细分析了泰安银行金融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状况,采取的措施,以及存在的问题,通过分析可知尽管泰安银行并不属于主要的涉农金融机构,但是其积极发挥其社会责任,2011—2016年间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信贷资金逐年增加,不断创新金融产品,服务水平也越来越高,但同时其也存在着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授款额度较低、贷款担保措施无法落实、信贷权限与贷款期限不合理、金融产品较少等问题。最后针对泰安市银行业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存在的问题在借鉴国内外其它地区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泰安市的发展实际,提出了提升泰安市银行业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水平的相关对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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