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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府统计部门公信力研究——以T市S区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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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终于修订完成。5月28日,李克强总理专门签署国务院令,宣布该实施条例自2017年8月1日起施行。这是中国进行统计法治建设过程中极具纪念意义的一件大事,也是大力推动统计改革与发展的巨大支撑和有力保障。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多位领导同志多次就统计工作的各方面作出重要批示,新时期的统计工作变得越来越重要。在党和国家的高度重视和不断努力下,中国统计工作的方方面面都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但统计数据失真、统计造假、统计公信力不足等问题依然不同程度地存在,其他方面也还存在诸多的不足,还需不断完善。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颁布的背景下,结合T市S区统计工作开展情况和亟待解决的问题,运用社会契约论、公共产品理论、信息不对称理论等理论,以T市S区统计部门公信力的现状为基础,剖析了目前地方政府统计部门公信力建设中面临的困境,并分析其原因,最后提出提高地方政府统计部门公信力的建议。 在分析研究地方政府统计部门公信力重大意义的基础上,结合国内外的研究现状,阐述了公信力、地方政府统计部门、地方政府公信力以及地方政府统计部门公信力的概念和相关的基础理论,以T市S区为例,通过发放调查问卷和实地访谈的形式,介绍了T市S区统计部门统计工作取得的进步、急需解决的问题以及统计公信力的现状,进而指出地方政府统计部门公信力建设中面临的困境。随后,针对困境,梳理出地方政府统计部门公信力不足的六大原因,主要包括统计法律制度、方法制度、体制、基层基础以及媒体与公众的误解等方面,进一步有针对性地提出加强统计法制建设、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加强统计宣传教育等能够切实提高地方政府统计部门公信力的对策和建议。最后对研究内容做出结论与展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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