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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资源有效利用的法律规制——以效益平衡为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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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NTENTS

导论

1 土地资源及其效益

1.1 土地资源概述

1.2土地资源的效益分析

1.3土地资源效益间的相互关系

1.4 土地效益的平衡

2 效益平衡视角下土地资源有效利用的法律困境及制度缺陷

2.1 我国土地利用的法律制度体系

2.2 有效利用土地资源的法律困境——价值选择分歧

2.3 效益平衡视角下我国当前土地利用法律制度存在的缺陷

3 土地资源有效利用的经济法律规制之土地利用规划

3.1 土地利用规划概述

3.2 效益平衡视角下对我国传统土地利用规划制度的反思

3.3 以实现有效利用土地资源为目标的土地利用规划建议

4 土地资源有效利用的民事法律规制之土地使用权制度

4.1 土地使用权概述

4.2 对国有土地使用权制度反思及建议

4.3 对集体土地使用权制度的反思及建议

5 土地资源有效利用的行政法律规制之土地的征收

5.1 土地征收概述

5.2 效益平衡视角下对我国土地征收制度的反思

5.3 以实现有效利用土地资源为目标的土地征收制度建议

结 语

参考文献

个 人 简 历

致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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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土地是人类赖以生存的物质基础,土地资源的稀缺性决定了我们必须提高土地的利用效率,尽可能的避免对土地资源的浪费。法律规制是促进土地资源有效利用的重要手段,尽管我国有关土地利用管理的法律及政策等制度在不断地出台,但实施的效果并不理想,这使我们不得不对制度的可行性问题进行反思。法律制度的可行,意味着法律制度来自现实,又作用于现实,能够切实有效地调整社会关系,成为各种适法行为的准则。而可行的制度必须建立在一定的法律原理的基础上,必须能够有其依据的准则和标准。国家制定法律制度调整社会关系,进而实现所追求的效益,这种效益,既包括经济的也包括社会的,在环境形势日益严峻的今天,当然也包括生态的效益。土地既是资源又是资产,既有生态效益,又有经济、社会效益。设计的法律制度能否实现、是否实现对土地资源的有效利用,这三种效益是否达到一种合理、平衡的状态,应该当然的成为一种重要的标准,甚至是主要的标准。
  实现效益的平衡发展既是衡量土地是否实现有效利用的标准也是衡量法律制度是否能够真正有效的标准。国家是土地管理的主体,担负着实现土地资源有效利用的重要责任,对土地资源的总体利用首先必须具有宏观调控的手段,运用经济法律规制土地资源的总体利用,具体表现就是土地利用规划制度。我国社会主义公有性质决定了在土地资源的具体利用过程中,民事法律的规制是围绕使用权展开的,土地使用权制度的完善与否是土地能否得到有效利用的关键。偏重总体的宏观调控的经济法律手段和偏重市场调节的使用权的民事法律规制不足以保证对土地资源利用的有效性,在规划和利用的过程中还需要政府通过行政权的行使来进行管理,即必须运用行政法律对土地利用进行规制,政府的土地行政管理一个非常突出的问题就是土地征收。由此可以看出,经济、民事、行政法律制度对我国土地资源利用的管理是彼此制约、互相促进、相辅相成的,要达到保护土地资源的目的,实现土地资源的有效利用,就必须协调和完善这三种基本的土地法律制度。

著录项

  • 作者

    郑璇;

  • 作者单位

    山东科技大学;

  • 授予单位 山东科技大学;
  • 学科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
  • 授予学位 硕士
  • 导师姓名 李光禄;
  • 年度 2010
  • 页码
  • 总页数
  • 原文格式 PDF
  • 正文语种 中文
  • 中图分类 D922.61;
  • 关键词

    土地资源; 利用效率; 法律规制; 效益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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