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
摘要
绪论
0.1 选题缘起、目的及价值
0.2 国内外研究现状
0.3 研究方法
0.4 论文结构
0.5 论文创新及不足
1 计算机软件概述
1.1 计算机软件的界定
1.2 计算机软件的特征
1.2.1 文字作品性与机器功能性的结合
1.2.2 云计算下用户界面成为法律保护重点
1.2.3 商业寿命短并且使用次数多
2 我国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保护现状与存在的问题分析
2.1 我国计算机软件保护现状
2.1.1 计算机软件单行立法保护
2.1.2 以计算机软件的文字性要素保护为主
2.1.3 以“独创性’’和“思想表达二分法”原则划分保护范围
2.1.4 保护期限与传统文字作品相同
2.2 我国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保护存在的问题
2.2.1 著作权在用户界面保护上存在立法缺失
2.2.2 “思想表达二分法”在用户界面保护上存在缺陷
2.2.3 “独创性’’原则在用户界面上适用困难
2.2.4 保护期限过长易使用户界面形成垄断
美英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保护经验的启示
3.1 美国司法中计算机软件保护范围的划分原则
3.1.1 “威兰’’案与“观感”原则
3.1.2 “阿尔泰”案与“三段论侵权认定法”原则
3.2 网络经济效应原则的新视角
3.2.1 用户界面中的网络经济效应
3.2.2 “莲花”案的网络经济效应分析
3.3 英国《外观设计版权法》的短期保护制度
4 完善我国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保护的建议
4.1 明确计算机软件用户界面的法律地位
4.2 适用网络经济效应原则保护用户界面
4.2.1 网络经济效应原则的优势
4.2.2 将网络经济效应原则纳入著作权法体系
4.2.3 网络经济效应原则的具体适用方法
4.3 避免用户界面过度保护的措施
结语
参考文献
个人简介
致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