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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罪犯减刑模式体系之构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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绪论

第一章 法律规定的模糊与减刑模式体系的缺失

一、我国现行刑事法及司法解释对减刑制度的规定

二、现行法律对减刑制度设计的不足

三、模式体系缺失造成的后果——减刑现状的无序和混乱现实

第二章 建立减刑模式体系的理论依据

一、减刑的性质决定减刑模式体系的内容

二、减刑的理由决定减刑模式体系的导向

三、减刑的功能决定减刑模式中设定减刑的比例

四、计分考核———减刑模式体系的核心

第三章 罪犯减刑模式体系构建之原则

一、法治法理原则

二、计分考核机构的权威化原则

三、客观、具体案件具体分析原则

1.下分方式。

2.考核内容。

3.保护弱势群体。

4.激励惯累犯。

四、奖励限制原则

1.计分兑现奖励封顶。

2.专项行政奖励比例控制。

五、程序正义、公开原则

六、宽严相济的原则

七、创新性原则

第四章 罪犯减刑模式体系核心制度——计分考核制度的构想

第五章 计分考核操作中需要注意的几个细节问题

结束语

附录:参考书目

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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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国现行刑事法律仅规定罪犯减刑的大致原则,而对于减刑标准操作方面是缺失的,造成了全国各地司法机关裁定罪犯减刑的差异极大,不仅犯罪性质、犯罪恶习相近,甚至罪名、刑期一样的罪犯在不同的监狱服刑得到的减刑也会相差很多,不同省份罪犯减刑的比例差距已达到了近数十个百分点。因此建立一个统一的减刑模式体系以改变目前实践中存在的这种不合理现状是极为必须的,也应是尽快的。笔者认为,建立减刑模式体系应当从减刑的性质、理由和功能去分析,并突出细化减刑模式的核心。在目前看来,用数据衡量罪犯在监狱内的一切表现是实践中最佳的选择;制定出良好的计分考核制度成了解决问题的关键。通过深入的实地调查研究,笔者的观点是,计分考核制度应体现法治法理原则,机构的权威化原则,客观、具体案件具体分析原则,奖励限制原则,程序正义、公开原则,宽严相济原则,并做到创新的开放性;在此原则下,笔者设计出了6章48条纵为“罪犯综合表现得分→兑现行政奖励→兑现减刑”,横为“得分的原则→行政奖励的多样化→减刑裁量自由度的有限化”的计分考核奖罚规定。最后笔者又专门说明了这个规定操作中需要注意的几个细节问题。 本文采用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实证研究、辩证逻辑推理等研究方法,从我国罪犯减刑的现状出发,创建的罪犯减刑模式体系可以解决目前法律规定的空白,规范统一罪犯的减刑执法工作,且具有很强的现实操作性,切合罪犯减刑工作实际。目前,山东省监狱系统实行的就是笔者设计的罪犯减刑模式体系,并得到了公安、检察、法院、司法四部门的认可,近年来已在全省法院、检察、公安系统推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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