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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制度的缺陷及改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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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一、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概念及特征

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制度的缺陷

(一)鉴定机构存在的问题

(二)鉴定人存在的问题

(三)鉴定程序方面存在的问题

(四)医疗事故鉴定书的缺陷

(五)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收费用问题

三、 医疗事故鉴定制度的改进

(一)鉴定机构的设置

(二)完善医疗事故鉴定专家辅助人及质证制度

(三)完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制度

(四)规范医疗事故鉴定程序

(五)规范医疗事故鉴定书形式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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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随着社会的进步,科学的发展,加上我国法制建设的不断完善,公民的整体素质和法律意识的提高,人们自我保护意识、维权意识不断增强。医疗纠纷发生率在近几年来得以剧增。如何建立一个科学的、完善的、认同性高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制度是社会各界十分关注的焦点。虽然《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中关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相关规定较之《医疗事故处理办法》有了较大的突破。但随着实践的不断深入,发现现行鉴定制度在鉴定机构、鉴定人、鉴定程序和鉴定书、鉴定收费等方面都存在着缺陷。本文在认真解读以《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为核心构建起的我国现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制度的基础上,结合应用实践,分三个部分展开了论述。 第一部分为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概念及特征。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是由各地所设立的地方医学会和中华医学会组织由有关临床医学专家及法医学专家组成的专家组,运用医学、法学等相关的科学技术和知识,通过法定的程序,对医患双方的有关医疗方面的专门性问题进行检验、鉴别和判断,最后提供鉴定结论的活动。我国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具有多重属性,本章对此进行了详尽的说明。 第二部分是对医疗事故鉴定应用中受关注程度及争议最大的几个问题进行的探讨,从鉴定机构、鉴定人、鉴定程序和鉴定书、鉴定收费五个方面,分析了我国现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法律制度的缺陷。由于医学会缺乏足够的中立性,使得医学会不仅具有强烈的行政色彩而且具有行业利益保护倾向。鉴定人法律知识的欠缺,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实行集体鉴定制和集体负责制,鉴定人就有可能不用审慎的态度来对待鉴定。专家鉴定组成员不出庭,这就使原本专业性很强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得不到充分有效的质证。首次鉴定和再次鉴定的启动方式以及鉴定过程都存在不合理的地方,并且医疗事故技术鉴定过程缺乏必要的监督,鉴定程序缺乏当事人的质证。医疗事故鉴定书书写不严谨,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收费过高。这些加大了人们对医方的不信任感,激化医患矛盾。 第三部分对医疗事故鉴定制度的提出改进的方法。引入鉴定机构竞争机制,实行异地鉴定制度,建立独立鉴定人制度。完善医疗事故鉴定专家辅助人及医疗事故鉴定人应出庭质证。对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制度实行个人负责制并进行监督。规范医疗事故鉴定程序,对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再鉴定条件进行适当的调整,对医疗事故鉴定书形式加以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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