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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行政执法与刑事执法的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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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 言

第一章我国公安行政执法与刑事执法现状概述

第一节公安行政、刑事执法的权力与依据

一、公安行政执法权及依据

二、公安刑事执法权及依据

三、公安行政执法与刑事执法的主要领域

第二节公安行政与刑事执法的特点与优势

一、公安行政执法与刑事执法的特点

二、公安行政与刑事执法的优势

第三节 公安行政执法与刑事执法的界限和区别

第四节公安行政与刑事执法衔接中存在的问题

一、立案不实,以罚代刑,降格处理,放纵犯罪

二、滥用行政、刑事强制措施,严重侵犯公民权利

三、劳动教养措施成为随意“出入人罪”的“杀手锏”

四、公安行政、刑事执法法律救济途径不畅

第五节强化公安行政执法与刑事执法衔接的现实意义

一、有利于实现预防犯罪与打击犯罪的有机结合

二、有利于证据的搜集和保全

三、有利于加大执法力度,防止放纵犯罪

四、有利于保障人权,树立公安机关的良好形象

五、有利于促进行政与刑事执法衔接机制的进一步完善

第二章公安行政与刑事执法衔接相关问题的原因分析

第一节 公安行政法律规范与刑事法律规范衔接不够紧密

一、通过《治安管理处罚法》与《刑法》的比较看公安行政与刑事法律规范条文间冲突

二、公安行政法律规范有关刑事责任追究的规定缺乏可操作性

三、刑事立案与追诉、量刑标准不统一

四、现实承担行政处罚与刑罚衔接功能的劳动教养法律依据不足

第二节公安行政与刑事执法享有过大的自由裁量权

一、部分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与刑事强制措施的自由裁量范围过宽

二、公安机关在不同执法方式间进行选择的自由裁量权过大

第三节涉及公民人身权利保障的法律规范不够健全

一、有关刑事强制措施的法律规定存有漏洞

二、有关公民权利保障的法律规定缺乏可操作性

第四节 部门利益驱动导致劳动教养措施被滥用

第五节 公安执法监督存在薄弱环节

一、公安内部执法监督机制不健全

二、公安外部执法监督流于形式

第六节公安机关队伍素质、法制意识和执法水平有待加强

一、公安民警法律知识相对缺乏,法制观念有待改进

二、部分公安行政执法人员识别罪与非罪的能力不强

三、证据的收集、保全经验不足,导致产生疑难案件

第七节公安执法保障乏力影响执法力度

一、警力不足,经费紧张

二、地方保护等外来因素违法干预执法办案

三、人民警察自身权利难以保障

四、盲目下达考核指标,影响公安执法力度

第三章完善我国公安行政执法与刑事执法衔接制度的建议

第一节加强公安行政法律法规与刑事法律的衔接

一、加大执法力度,从法律条文上有机衔接

二、出台司法解释,解决相关法律规定间的冲突

三、领会法律精神,正确适用法律

第二节强化行政强制措施与刑事强制措施的衔接

第三节做好公安行政处罚与刑罚的衔接

一、公安行政处罚与刑罚合并适用的合理性分析

二、公安行政处罚与刑罚合并适用的程序

三、公安行政处罚与刑罚合并适用的条件和例外

四、治安拘留与刑事强制措施的衔接

第四节严格合理适用劳动教养,防止执法权力滥用

一、劳动教养手段继续存在的必要性分析

二、规范劳动教养措施,最大限度地保障人权

第五节加强执法监督,避免立案不实、降格处理

一、以网上办案为基础,建立规范的信息传递、沟通渠道

二、强化个案协调沟通,完善联席会议制度

三、强化检察机关对公安机关刑事立案、办案等工作的监督

四、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严格区分两类不同性质的执法行为

第六节加强警察队伍素质建设,最大限度地执法水平

一、树立正确的法律观念

二、加强基础法律知识的培训

三、强化执法专业技能培训

四、建立健全民警教育培训机制,全面提高公安队伍的执法素质

第七节加大公安执法保障,促进公安行政、刑事执法有机衔接

一、合理配置警力,优先向基层和一线实战单位倾斜

二、加大财政投入,建立健全公安经费保障机制

三、建立民警维权机构,关注民警自身权利的保护

四、加强调查研究,建立健全公安决策机制,有效指导民警执法

结 语

参考文献

致 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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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行政执法与刑事执法的衔接机制中,国家行政机关向公安机关移送行政执法过程中发现的刑事案件是整个机制的主旋律。作为同时肩负行政执法与刑事执法职能的公安机关,加强公安内部行政执法与刑事执法的衔接,既可以补充、完善现行行政执法与刑事执法衔接机制的结构与内容,又可以在强化证据的固定与收集,有效地促进打击犯罪与预防犯罪的有机结合等方面产生良好的效果,同时通过在行政与刑事执法两种不同的办案程序中正确把握罪与非罪的界限,促使公安机关按照过罚相当的原则追究案件当事人的行政与刑事责任,在避免放纵犯罪和有效地保护人权的过程中,树立公安机关良好的执法形象。 本文结合公安执法工作的实践,借鉴国家行政与刑事执法衔接机制研究的成果,在明确公安行政与刑事执法权及法律依据的基础上,首先指出了公安行政与刑事执法特点:法制性、强制性、执行性、不可处分性、单方服从性;分析了公安行政与刑事执法的优势:公安机关集行政与刑事执法权利于一身,公安机关具有限制人身自由措施的执行权,人民警察依法可以使用武器、警械,公安机关具有执法优先权;找出了公安行政与刑事执法的衔接过程中存在着诸多闯题:立案不实,以罚代刑,降格处理,放纵犯罪;滥用行政、刑事强制措施和劳动教养手段,严重侵犯公民权利;公安行政、刑事执法法律救济途径不畅等。针对上述问题,文章深入剖析了问题产生的原因:公安行政与刑事法律规范衔接不够紧密,公安行政与刑事执法享有过大的自由裁量权,涉及公民权利保障的法律规范不够健全,部门利益趋动导致劳动教养手段被滥用,公安执法监督存在薄弱环节,公安队伍素质和执法水平有待加强,公安执法保障乏力影响执法力度。在分析问题、剖析原因之后,作者提出了加强公安行政与刑事执法衔接的初步对策:加强公安行政法规与刑法的衔接;强化行政强制措施与刑事强制措施的衔接;做好行政处罚与刑罚的衔接;严格限制劳动教养等措施的适用,防止执法权力滥用;加强执法监督,避免降格处理、以罚代刑;加强警察队伍素质建设,最大限度地保障人权:加大公安执法保障,促进公安行政、刑事执法有机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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