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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欠债不还的法律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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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曾经专属于经济活动中的企业欠债不还现象,在市场经济中逐步发展成为一种具有一定普遍性的社会问题,给经济秩序乃至整个社会带来了严重的危害。企业何以欠债不还?对此理论界的观点也是各不相同,有人把此归为道德的缺失,认为当前整个社会缺乏正确的价值导向,经济生活中人们的逐利思想不断冲击传统的道德观念,导致一部分人见利忘义,欠债不还;也有人提出这种现象是我国历史遗留以及当前经济体制转型所导致的;还有人认为这是市场经济本身的原因,市场的扭曲,市场发挥不出本身的基础性作用,削弱了市场本身的调节作用,造成了“市场失灵”,以至于市场活动本身不能保证其自身的合理性,出现众多企业欠债不还的现象。笔者认为,该行为有经济、社会、道德、法律等诸方面原因,但归根结底还是法律规制方面的原因。
   企业欠债不还本质上是一种失信行为,而失信行为在法律上属于违约行为。这种行为是对国家法律规范和正常交易秩序的亵渎,当这种行为具有一定的普遍性时,宏观层面上的影响就是调整社会交往关系法律规则的无效或未被遵守。企业为何选择失信?企业为何选择违法?企业为何选择欠债不还?本文运用理论分析与实证分析相结合的方法,在国内外现有的理论研究基础上结合实际调查分析,从法律规制角度,从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四个层面,对企业欠债不还行为的原因进行了研究和分析。
   在立法方面,以欠债不还与立法缺失的关系为思路,从企业产权制度、法人制度、企业退出制度以及失信惩罚制度这四个方面立法上的不完善来剖析企业欠债不还的原因;在执法方面,分别从地方政府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两大执法主体的执法行为分析其与企业欠债不还的关系,阐述了地方政府在追求个人利益最大化的理性选择下,表现出的种种导致企业敢于欠债不还的行政执法行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基于对企业欠债不还的危害性认识不足和执法资源的有限而在企业登记和年检过程中所做出的审查不严行为;在司法部分,从司法地方化、判决执行难和诉讼成本高三个部分分析了司法救济途径不畅的表现,进而得出司法救济不畅所引发的司法对债务的纵容和对债权的保护不力也是企业欠债不还的原因之一;最后,从对守法原因的各种理解入手,运用成本-收益理论,阐释了企业守法的根本原因是“经济人”的理性选择,进而从博弈论和信息不对称理论的角度分析了我国企业当前选择欠债不还这种违法行为的原因。本文对我国企业欠债不还这种行为的原因从立法、执法、司法和守法四个方面进行了逐步分析,以期为解决企业欠债不还这种失信行为提供一种思路,并对构建正常的经济制度起到一定的推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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