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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要“手”也要“守”——电视民生新闻生产中的法律和职业道德失范问题探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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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第1章 绪论

1.1 研究背景

1.2 研究意义

1.3 研究综述

1.4 研究方法

第2章 电视民生新闻生产中的法律失范问题

2.1 选题避重就轻,侵犯受众知情权

2.2 滥用暗访,侵犯采访对象隐私权、肖像权

2.3 侵犯和滥用采访对象隐匿权

2.3.1 不注意保护新闻来源

2.3.2 乱加消息来源

2.4 侵犯采访对象名誉权

2.4.1 新闻用语使用不当

2.4.2 镜头直指犯罪嫌疑人

2.4.3 编后评论不当

第3章 电视民生新闻生产中的职业道德失范问题

3.1 “冷漠眼”

3.2 不当选择和制造新闻看点

3.3 新闻事件未充分了解,新闻真实性降低

3.4 报道中人性不足

3.5 利益影响新闻正常采访和播出

第4章 电视民生新闻生产中法律和职业道德失范问题原因探究

4.1 职业权利与党政权力重叠交叉

4.2 新闻媒体过分承担了“政府喉舌”责任

4.3 商业利益诱惑

4.4 新闻行业僧多粥少,行业竞争加剧

4.5 从业人员自律不强

4.6 受众监督不到位

4.7 部门职责混乱,岗位划分不清,权责不明

4.8 人事任免制度和考核制度不健全

第5章 电视民生新闻生产中法律和职业道德失范问题对策探究

5.1 转“权力”意识为“权利”意识

5.2 遵守现有新闻法规

5.2.1.尊重受众知情权

5.2.2.注重采访对象的隐私和肖像保护

5.2.3.确立新闻隐匿权使用规则

5.2.4.防止媒介审判

5.3 强化媒介自律

5.3.1 真正扛起“铁肩担道义”的职业责任

5.3.2 加强新闻道德学习

5.3.3 发挥新闻道德委员会的监督作用,加强道德引领

5.4 深化新闻媒体内部改革和人事管理制度

结束语

参考文献

致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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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近年来,电视民生新闻发展迅速,全国各级电视台纷纷打出亲民牌,从黑龙江卫视的《新闻夜航》举起民生新闻大旗,到江苏城市频道的《南京零距离》、湖南都市频道的《都市一时间》、北京卫视的《第七日》、杭州电视台的《阿六头说新闻》,等等。总体而言,目前我国的电视民生新闻生产从技术等硬件因素到采编人员的新闻活动都比民生新闻出现初期明显成熟,很多电视民生新闻节目已经成为频道的王牌节目,从业者们持着正义之笔,通过新闻实践活动,一次次弘扬真善美的精神,揭露假丑恶的虚伪,对社会尽责,对国家尽忠,电视台充分发挥了“社会嘹望者”作用,记者也承担着“无冕之王”的角色。
  虽然电视民生新闻由于“接地气”而受到越来越多民众喜爱,但是,在激烈的市场竞争环境下,尤其是新闻体制改革后,有些电视民生新闻节目片面为了迎合受众,争取收视率,加之受社会各种不良因素的诱惑,在很多方面并没有守住新闻生产的底线,甚至不断突破底线,导致了诸多法律和职业道德问题产生,新闻失范问题愈发严重。作为民众了解社会事件的主要渠道,媒体有义务弘扬社会正气,但是,由于某些电视民生新闻生产人员缺乏法律意识和职业道德修养,有时生产的节目不仅没有促进人们热爱生活,反而加剧了人们的仇世情绪。因此,对电视民生新闻生产中的法律和职业道德问题进行研究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既可以提升电视民生新闻从业者的法律水平和职业道德修养,更可以规范新闻从业者的新闻传播活动。
  文章第一部分介绍了课题研究背景、研究意义、同课题的研究现状和研究方法。第二部分将电视民生新闻生产中的法律失范问题梳理为侵犯受众知情权、侵犯采访对象的隐私权、肖像权、隐匿权、名誉权四种情况。第三部分将电视民生新闻生产中的职业道德失范问题梳理为“冷漠眼”、不当选择和制造新闻看点、未充分了解事件造成的新闻真实性降低、报道中人性不足和利益影响新闻正常采访播出五种情况。第四部分将电视民生新闻生产中的法律道德失范问题原因归结为历史心理原因、商业利益诱惑、同行竞争激烈、从业人员自律不强、外部监督不到位、内部分工混乱、电视台人员管理制度不合理这八个方面。第五部分相应提出转变意识、遵守现有法规、加强新闻媒介自律、深化新闻媒体内部改革和人事任免制度四项措施。
  本文所列案例,大部分为笔者在山东电视台实习的亲身经历,其余部分来源于在全国范围内发生的重大新闻事件。笔者希望能通过本文为电视民生新闻生产的健康发展略尽微薄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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