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
摘要
第1章 绪论
1.1 研究背景
1.2 研究意义
1.3 研究综述
1.4 研究方法
第2章 电视民生新闻生产中的法律失范问题
2.1 选题避重就轻,侵犯受众知情权
2.2 滥用暗访,侵犯采访对象隐私权、肖像权
2.3 侵犯和滥用采访对象隐匿权
2.3.1 不注意保护新闻来源
2.3.2 乱加消息来源
2.4 侵犯采访对象名誉权
2.4.1 新闻用语使用不当
2.4.2 镜头直指犯罪嫌疑人
2.4.3 编后评论不当
第3章 电视民生新闻生产中的职业道德失范问题
3.1 “冷漠眼”
3.2 不当选择和制造新闻看点
3.3 新闻事件未充分了解,新闻真实性降低
3.4 报道中人性不足
3.5 利益影响新闻正常采访和播出
第4章 电视民生新闻生产中法律和职业道德失范问题原因探究
4.1 职业权利与党政权力重叠交叉
4.2 新闻媒体过分承担了“政府喉舌”责任
4.3 商业利益诱惑
4.4 新闻行业僧多粥少,行业竞争加剧
4.5 从业人员自律不强
4.6 受众监督不到位
4.7 部门职责混乱,岗位划分不清,权责不明
4.8 人事任免制度和考核制度不健全
第5章 电视民生新闻生产中法律和职业道德失范问题对策探究
5.1 转“权力”意识为“权利”意识
5.2 遵守现有新闻法规
5.2.1.尊重受众知情权
5.2.2.注重采访对象的隐私和肖像保护
5.2.3.确立新闻隐匿权使用规则
5.2.4.防止媒介审判
5.3 强化媒介自律
5.3.1 真正扛起“铁肩担道义”的职业责任
5.3.2 加强新闻道德学习
5.3.3 发挥新闻道德委员会的监督作用,加强道德引领
5.4 深化新闻媒体内部改革和人事管理制度
结束语
参考文献
致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