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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投资对我国创业板市场上市公司IPO影响效应的实证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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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引言

1.1 研究背景和意义

1.1.1 中国风险投资行业发展背景

1.1.2 研究意义

1.2 研究对象

1.3 研究内容、方法和框架

1.3.1 研究内容

1.3.2 研究方法

1.3.3 研究框架

2 文献综述

2.1 风险投资对企业IPO前产生的增值效应

2.2 风险投资对企业IPO时产生的抑价效应

2.3 风险投资对企业IPO后的财务绩效影响

2.4 风险投资的属性对企业IPO的影响

3 创业板市场中风险投资机构的特征分析

3.1 我国风险投资行业发展分析

3.1.1 风险投资事件统计

3.1.2 风险投资数量与金额

3.1.3 风险投资的行业倾向

3.1.4 风险投资的持续期限与阶段

3.2 创业板市场上风险投资机构特征

3.2.1 政府支持

3.2.2 地区分布

3.2.3 行业分布

3.2.4 投资方式

3.2.5 投资时机

4 风险投资效应的理论分析及研究假设

4.1 监督效应理论

4.2 认证效应理论

4.3 市场力量理论

4.4 逆向选择理论

4.5 研究假设

4.5.1 风险投资的参与对企业IPO的影响

4.5.2 风险投资的属性及参与特征对企业IPO的影响

4.5.3 风险投资的参与特征及属性对企业IPO前经营业绩的影响

5 研究方法与实证分析

5.1 研究方法设计

5.1.1 样本选择与数据来源

5.1.2 变量选取

5.1.3 研究方法

5.2 风险投资在企业IPO前的增值效应

5.2.1 有无风险投资支持对企业IPO的影响

5.2.2 风险投资的参与特征对企业IPO前的影响

5.3 风险投资在企业IPO时的抑价效应

5.3.1 描述统计

5.3.2 回归分析

5.4 风险投资对企业IPO后的经营绩效影响

5.5 风险投资属性对企业IPO的影响

6 研究结论与对策建议

6.1 研究结论

6.1.1 风险投资资本对企业增值效应不显著

6.1.2 风险投资支持的企业在IPO时抑价率更低

6.1.3 风险投资持股的企业在IPO后盈利性和成长性降幅较小

6.1.4 风险投资的属性对企业成长性和盈利性影响显著

6.2 改进对策

6.2.1 对投资者的建议

6.2.2 对风险投资机构建议

6.2.3 对拟上市企业的建议

6.2.4 对监管者的建议

参考文献

致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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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随着我国创业板市场的逐渐推出,风险投资对于推动资本市场尤其是创业板市场发展的作用逐渐凸显,主要表现在:IPO前对上市公司产生的增值效应、IPO时对上市公司抑价率的影响、IPO后对企业财务绩效的影响。风险投资对创业板上市公司IPO的影响效应究竟多大及国外相关理论对中国的适用性怎样逐渐成为了关注的焦点。 不少研究认为,风险投资在投资存续期间可以为企业带来多个方面的增值服务。但在风险投资对IPO抑价率的影响层面上,形成了两种截然相反的理论观点:“监管理论”认为风险投资机构的参与能够减弱公开发行过程中的信息不对称弊端,使得发行价格更能反映实际价值,因此,曾进行过风险投资的企业,其IPO溢价率较低;然而,“逆向选择理论”则恰好相反,认为若风险投资不成熟,将会使企业面临声誉风险和资金流动压力,会将企业过早投入资本市场中去,IPO抑价率会更高。 本文以中国股市为例,选取2013年12月31日前在创业板市场上市的355家上市公司(包括196家具备风险投资背景的企业)为样本,运用回归分析和均值对比分析等计量经济学方法,主要研究了五方面的内容:(1)对中国风险投资市场的特点进行深入剖析;(2)对比企业IPO前后的主要财务指标,分析风险投资对投资企业经营状况影响;(3)基于风险投资的角度,研究风险投资对创业板上市公司IPO溢价的影响;(4)考察风险投资对企业IPO后企业财务绩效的影响状况;(5)研究风险投资的属性及参与特征对企业IPO的财务绩效的影响情况。 研究结果表明:(1)在企业IPO前,是否具有风险投资支持,并不会对其成长性和高科技性产生显著影响,风险投资对企业的增值效应并不显著;(2) IPO时风险投资支持的企业IPO抑价率较低;(3) IPO后,风险投资持股的企业在IPO后盈利性和成长性降幅较小;(4)政府背景的风投机构在企业IPO前的业绩好于非政府背景的风投机构,但在IPO后,政府背景的投资机构业绩却差于非政府背景的风投机构;(5)风险投资持股比例超过12.6%、介入时间超过30个月情况下,企业IPO前的经营绩效更好。这说明风险投资对中国创业板市场起到了一定的认证监管的积极作用,但这一作用并没有得到充分发挥,导致当前我国创业板市场风险投资影响力不足,增值效用体现不明显。 最后根据实证分析的结果,有针对性地对投资者、风险投资机构、上市企业及风投监管者提出对策和建议,即投资者应当对企业价值进行理性判断;风险投资机构应将投资阶段前移,提供更多的增值服务;上市企业应选择适宜的上市时机,注重长远发展;监管者则应该规范投资者、风险投资机构以及上市公司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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