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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地使用权流转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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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第一章 绪论

(一)研究原因

(二)研究内容、目的及意义

第二章 林地使用权流转有关概念的界定

(一)林地使用权概念的界定

(二)林地使用权流转概念的界定

第三章 林地使用权流转的现状

(一)林地使用权流转的立法和政策现状

(二)林地使用权流转的制度现状

(三)林地使用权流转的实践现状

第四章 林地使用权流转存在的问题分析

(一)林地使用权流转法律规范存在的问题

(二)林地使用权流转执行过程存在的问题

(三)林地使用权纠纷解决机制不完善

第五章 林地使用权流转问题的法律对策和制度构想

(一)完善林地使用权流转的法律规范

(二)建立林地使用权流转的配套制度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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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当前的林地使用权流转现状表明,在我国还未建立起健全的林地使用权流转市场交易机制。林地使用权的一级流转较受国家重视,林地所有人可依法通过承包、拍卖、租赁等市场交易方式,将林地使用权流转给其他各种社会主体,包括公民、法人以及其他组织等;然而,对林地使用权的再流转,国家未给予足够的重视,“二级市场”交易机制尚不完善。作为林权的重要内容之一,林地流转权的有限行使影响了林权人投资收益的获取,抑制了其投资热情。这一效应不但影响林业的规模经营,对促进林业产业化存在不利影响,更为严重的是长远来看,会影响到林业的可持续发展。作为重要的生产要素,林业的自然特点决定了只有进行规模化经营才能获取最大程度的林业经营效益,但自林权改革以来,我国林地,尤其是农村集体林地的使用权,通过一级流转方式分散到了广大农户手中,这一状况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林地的产业化经营。聚拢众多零星林地,实现林业资源的合理配置,离不开林地使用权的再次流转。而出于立法固有的滞后性特点,现行法律关于林地使用权流转的规定颇多限制,甚至缺失,致使林地使用权流转法律保障性差,流转渠道不畅,已越来越不能适应经济发展对林业发展的需求。
  本文主要通过对当前林我国地使用权流转现状的梳理和总结,归纳林地使用权流转中存在的问题,分析成因,并提出解决这些问题的法律对策和制度完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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