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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秋审服制门条款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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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

摘要

引言

第一章 清代秋审制度的形成与《秋审条款》的制定

一、清代秋审制度的思想基础及形成

(一)慎刑思想及皇权专制思想

(二)秋审制度的产生和发展

(三)秋审程序

二、《秋审条款》的制定

(一)制定机关

(二)制定方式

(三)秋审条款的分类

第二章 服制门条款的内容

一、服制门条款溯源

(一)设立原因

(二)在《秋审条款》中的地位和作用

二、服制门条款的主要内容

(一)以卑犯尊条款

(二)以尊凌卑条款

(三)秋审按照服制拟断的条款

三、服制门条款的特征

第三章 服制门条款的适用

一、适用机关

(一)地方适用机关

(二)中央适用机关

二、适用方式

(一)直接适用

(二)间接适用

三、准确适用的保障

(一)适用的原则

(二)准确适用的制度保障

第四章 服制门条款评价

一、服制门条款所体现的封建社会的法治理念

二、服制门条款的弊端

三、服制门条款的借鉴意义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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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清代的封建君主中央集权制度发展到顶峰,清统治者为巩固统治,沿用了明代朝审制度并在此基础上发展为秋审制度,秋审制度是慎刑思想在清代法制建设中的集中体现。秋审在清代被称为“国家大典”,是清代最重要的会审制度之一。
  第一章,清代秋审制度的形成与《秋审条款》的制定。清代秋审制度建立在慎刑思想和皇权专制思想的基础之上,其产生和发展经历了漫长的发展和完善过程。秋审制度包括地方和中央两级审理程序。地方以司道为第一审,督抚为第二审,两审均由臬司负责办理。中央的秋审程序是将案件汇合至秋审处,之后堂官批阅,再送九卿会审,然后交由皇帝裁决,最后再办理勾决等事宜。《秋审条款》由刑部制定,但是皇帝有否决权和最终的决定权。《秋审条款》在各个版本中的分类不尽相同,从“实、缓、矜”的角度分析,《秋审条款》可以分为“实缓比较”和“矜缓比较”。从案件性质的角度可以分为职官门、服制门、奸抢门、人命门、杂项门和矜缓比较门六类。
  第二章,服制门条款的内容。首先,对服制门条款进行溯源,分析古代服制的演变,以及服制门条款设立的原因,并且总结其在秋审条款中所处的地位和作用。其次,以谢诚钧版本的《秋审实缓比较条款》为蓝本,分析归纳服制门条款的主要内容。服制门条款共二十一条,大体可以分为“以卑犯尊”十四条,“以尊凌卑”六条,和“初审时以凡论,秋审时按照服制拟断的条款”一条。服制门条款主要有以下特征:首先,对有关服制的案件进行了规制,集中体现了尊卑有别的家庭伦理观念;其次,服制条款将实体法、程序法和判例糅为一体;最后,条款未能涵盖服制类案件的所有情形存在空白和缺漏。
  第三章,服制门条款的适用。《秋审条款》的地方适用机关主要包括臬司、督抚、巡按御史等,中央的适用机关主要包括刑部、九卿和皇帝。其适用方式包括直接适用和间接适用。除此之外,清朝设立的一系列制度,如对错误适用条款进行处分、建立查班和签商制度、改事方签制度等为秋审服制条款的适用提供了制度保障。
  第四章,服制门条款评价。服制门条款体现了尊卑有别的封建宗法制度和皇权至上的理念。但是本身也存在诸如过于强调尊卑有别、男尊女卑,导致部分案件有失公允,服制门条款本身也存在不系统和不完善等弊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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