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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员额制的运行及保障机制研究——以聊城中院改革试点为考察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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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

摘要

引言

(一)选题背景

(二)研究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

(三)研究的思路和方法

第一章 法官员额制内涵及改革的必要性

(一)法官员额制的内涵

(二)法官员额制改革的必要性分析

(三)法官员额制改革的实践进展

第二章 员额制法官的遴选

(一)员额数量的确定

(二)入额条件的设定

(三)入额程序的设计

第三章 法官员额制的运行机制

(一)员额法官的内部配置

(二)员额法官的职权界定

(三)员额法官的考核制度

(四)员额法官惩戒制度

(五)员额法官的增补、遴选制度

第四章 法官员额制的实施保障

(一)职业物质保障制度

(二)法官履职保障制度

(三)专业法官会议制度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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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为总书记的党中央着力于破解影响司法公正、制约司法能力的深层次问题,对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作出了系统化的顶层设计。法官员额制改革作为法院人员管理制度改革的核心,在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中居于基础性地位,是必须牵住的牛鼻子。近些年来学界对于法官员额制进行了大量研究,但是本轮司法体制改革进展之深入,很大程度上超出了以往比较研究或者理论构建的既有体系,需要开展更多实证方面的探索与研究。本文从试点法院的视角,把法官员额制改革的时间进路作为论文展开的逻辑中轴,通过对员额法官的产生、法官员额制的运行及保障机制中若干关键问题进行研究,以实证的方式重现改革的全景,并提出一些问题的解决思路。
  正文共有四个部分,分别是法官员额制的概述、员额制法官的产生、法官员额制的运行机制和法官员额制的实施保障。法官员额制在一些法治发达国家已有成功的实践,我国对于该项制度的探索经历了较为曲折的过程,并在本轮司法体制改革中进行了更加深入的制度构建。改革首先需要通过对各法院审判工作量的核算确定各个法院的员额需求,综合考虑审判工作实际及改革方向,最终核定法官员额的数量或者比例。要实现对现有审判队伍的“优中选优”,需要明确进入法官员额的条件,并通过一套合理有效的程序对参与人员进行遴选,确保改革目标的实现。法官员额制的改革同步推进了法院审判权运行机制的改进,并促使法院在员额法官的配置、考核、惩戒等方面进行制度优化,以适应改革之需求。为实现法官更加公正、高效行使审判权,还需要法官的单独职务序列及薪酬制度等配套措施,并通过加强法官的履职保障,建立法官专业会议制度等,确保其行使职权的独立自主性及专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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