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礼经释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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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撰写凡例

绪言

一、《士冠礼》:“凡拜,北面于阼阶上,宾亦北面于西阶上答拜。”

二、《士昏礼·记》: “士昏礼,凡行事必用昏昕,受诸禰庙,辞无‘不腆’,无‘辱’。挚不用死,皮帛必可制。腊必用鲜,急用鲋,必觳全。”

三、《士昏礼·记》: “凡妇人相饗煞降。”

四、《士昏礼·记》:“凡使者归,反命,日: ‘某既得将事矣,敢以礼告。’主人日: ‘闻命矣。’”

五、《士相见礼》:“凡燕见于君,必辩君之南面,若不得,则正方,不疑君。君在堂,升见无方阶,辩君所在。”

六、《士相见礼》:“凡言非对也,妥而后传言。”

七、《士相见礼》: “凡与大人言,始视面,中视抱,卒视面,毋改,眾皆若是。”

八、《士相见礼》: “凡侍坐于君子,君子欠伸,问日之早晏,以食具告,改居,则请退可也。夜侍坐,问夜,膳荤,请退可也。”

九、《士相见礼》:“凡执幣者,不趋,容弥蹙以为仪。执玉者,则唯舒武,举前曳踵。”

十、《士相见礼》:“凡自称于君,士大夫则曰下臣。宅者在邦,则日市井之臣;在野,则日草茅之臣,庶人则曰刺草之臣。他国之人则日外臣。”

十一、《乡饮酒礼·记》: “凡奠者于左,将举于右。”

十二、《乡射礼·记》: “凡奠者于左,将举者于右。”

十三、《乡饮酒礼·记》: “凡举爵,三作而不徒爵。”

十四、《乡射礼·记》: “凡举爵三作,而不徒爵。”

十五、《乡饮酒礼·记》:“主人、介,凡升席自北方,降自南方。”

十六、《乡饮酒礼·记》:“凡旅,不洗。不洗者不祭。”

十七、《乡射礼·记》:“凡旅,不洗。不洗者不祭。”

十八、《乡射礼·记》: “凡侯:天子熊侯,白质;诸侯麋侯,赤质;大夫布侯,画以虎豹;士布侯,书以鹿豕。”

十九、《乡射礼·记》: “凡画者,丹质。”

二十、《乡射礼·记》: “凡适堂西,皆出入于司马之南,唯宾与大夫降阶,遂西取弓矢。”

二十一、《乡射礼·记》:“凡挟矢,于二指之间,横之。”

二十二、《燕礼·记》: “凡公所辞皆栗阶。”

二十三、《燕礼·记》: “凡栗阶不过二等。”

二十四、《燕礼·记》:“凡公所酬,既拜,请旅侍臣。”

二十五、《燕礼·记》: “凡荐与羞者,小膳宰也。”

二十六、《大射仪》: “凡乏用革。”

二十七、《聘礼》: “凡其实与隙,如上宾。”

二十八、《聘礼·记》:“凡四器者,唯其所宝,以聘可也。”

二十九、《聘礼·记》:“凡庭实随入,左先,皮马相间可也。”

三十、《聘礼·记》:“凡执玉,无藉者袭。”

三十一、《聘礼·记》:“凡献,执一双,委其余于面。”

三十二、《聘礼·记》: “凡致礼,各以其爵朝服,皆用其饗之加籩、豆。”

三十三、《聘礼·记》:“凡餼,大夫黍、粱、稷,筐五斛。”

三十四、《聘礼·记》: “凡宾拜于朝,讶听之。”

三十五、《公食大夫礼》: “凡宰夫之具,饌于东房。”

三十七、《丧服·记》:,“凡妾为私兄弟,如邦人。”

三十八、《丧服·记》:“凡衰,外削幅;裳,内削幅,幅三袧。”

三十九、《士丧礼》: “凡异爵者,拜诸其位。”

四十、《既夕礼》: “凡将礼,必请而后拜送。”

四十一、《既夕礼·记》: “凡绞紟用布,伦如朝服。”

四十二、《既夕礼·记》:“凡籩豆实具设,皆巾之。”

四十三、《既夕礼·记》:“凡赠幣无常。”

四十四、《既夕礼·记》:“凡糗,不煎。”

四十五、《特牲馈食礼·记》:“凡祝呼,佐食许诺。”

《礼经》“四十五凡”总论

《礼经文本层次表》

《礼经》文本层次简析

《礼经》研究本证法探微

附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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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前人习惯把国学分为经、史、子、集四部,而经部位居四部之首。经部之中,“五经”又是最重要的典籍,《仪礼》便是“五经”之一。除此之外,礼乐文明是中华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而流传至今的最早的礼制专书,便是《仪礼》。可以说,《仪礼》在中华传统文化中具有核心地位,是不可不读之书。
  对《仪礼》的研究,是中国传统经学的重要组成部分。《仪礼》的学问,与《周礼》《礼记》合称“三礼之学”、礼学。《仪礼》主要讲行礼的仪节,程式性较强,因而总结礼制的规律便成为研究《仪礼》的重要方法。东汉郑玄《仪礼注》就开始总结凡例,至清人淩廷堪《礼经释例》,总结了《仪礼》的二百四十六个凡例,全面而系统。然而,郑玄之例与淩廷堪之例都是自己总结出来的,并非直接来自经书本身。杜预《春秋释例》中提出的着名理论——春秋五十凡,全部来自《春秋左傅》,在《春秋左传》研究史上具有重大意义。反观《仪礼》,其内部亦有自带的凡例,共有四十五项。至今,还没有人对《仪礼》自带的凡例进行系统研究。
  相比经学家总结出来的凡例,经书自带凡例的好处是,凡例来自经文,原始性较高。但是经书自带凡例也有缺点,那就是随文作例,缺乏系统性。本文立足於研究《仪礼》自带的凡例,名之为“礼经释凡”,以求与清人淩廷堪的《礼经释例》互为补充。研究的方法是逐条考辨,先引重要的前人观点,再加案语。每一凡的讨论着力解决四个问题:
  一、凡本身的意思。欲明凡例,先要以训诂通其本义。
  二、凡的文字领属。古文献皆无句读,“凡”字到底领属到何处,需要探讨。在《释凡》中,对於领属明显,无争议的条目,文字领属问题不再讨论。对於文字领属有争议的条目,则加以考辨。
  三、凡的适用对象。每一条凡,其适用对象为何者?是大夫,还是士?是宾,还是介?
  四、凡的适用范围。凡适用何种礼?每一条凡,是适用於《礼经》全篇,为通例,还是只适用於一种礼,亦或是只适用於某种礼的某个小环节。
  明此四条,则《礼经》之“凡”可真正当作凡例来使用。
  经过《仪礼》“四十五凡”的逐条分析、总结归纳,我们除了构建一个《仪礼》凡例体系之外,还得到了一些新的启发,例如《仪礼》不是士礼,而是侯国之礼,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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