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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危不救问题原因及对策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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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摘要

前言

1 绪论

1.1 问题的提出

1.2 国内外的研究现状述评

1.2.1 国内的研究现状述评

1.2.2 国外的研究现状述评

1.3 研究思路和方法

1.3.1 文章的逻辑思路

1.3.2 文章的研究方法

2 见危不救概念解析

2.1 见危不救的概念界定

2.2 见危不救行为中危难情形的界定

2.3 见危不救中被期待实施的救助行为

2.4 见危不救的类型的具体划分

3 见危不救现象出现的原因探析

3.1 从心理维度解释见危不救行为的发生机制

3.2 从社会学维度分析见危不救现象的出现

3.3 其他维度的分析

3.3.1 中国历来的“重私德而轻公德”传统

3.3.2 社会不断出现的负面案例的影响

4 国内外对于见危不救的处理方式比较分析

4.1 国外对于见危不救处理方式的介绍

4.1.1 大陆法系国家对于见危不救行为的处理规定

4.1.2 英美法系国家对于见危不救行为处理的规定

4.2 中国古代法典中对于见危不救现象的法律规定

5 对于见危不救现象的对策研究

5.1 立法关于见危不救入刑的争议

5.1.1 西方国家对于见危不救入刑的探讨

5.1.2 中国对于见危不救入刑的探讨

5.2 加大见义勇为法律保障的力度,以消除见义勇为的法律风险和道德风险

5.2.1 见义勇为行为的法律厘定

5.2.2 目前我国见义勇为法律救济制度的缺陷

5.2.3 完善我国见义勇为立法的若干建议

5.2.4 增加恶意讹诈行为的处罚力度,减少救助行为人的风险

5.3 解决见危不救问题的道德路径选择

结论

参考文献

致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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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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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见危不救行为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它的出现不断挑战和拷问着人的良心,同时也在社会上引起了持续的热议和探讨。大多数学者认为应当通过刑事立法活动的形式将见危不救行为规定为犯罪从而加以规范。同时,也有许多学者认为见危不救现象只属于道德的范畴,不能用法律的强制手段去规制本属于道德范畴的问题。作者认为见危不救问题不能用道德化立法的手段来解决。鉴于我国同西方国家历史传统、文化习俗的诸多差别,我国目前尚不宜通过法律来规制和解决见危不救行为。文章首先通过参考西方国家有关法律规范进行研究来界定见危不救行为,对于见危不救行为的内涵、构成要件进行系统的阐释;其次,对于见危不救现象出现的原因进行包括心理、社会等多个维度的全面分析;再次,在比较法的视野上对国外以及中国古代关于见危不救问题的解决方法进行介绍和评析;最后,在结合我国国情的基础上,通过立法完善见义勇为的法律保障,惩罚诬告行为来消除见义勇为者的心理负担,通过道德建设重塑互助友爱的社会风尚等方面的对策,消除人与人之间的冷漠,进而解决见危不救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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