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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侦查阶段辩护律师会见权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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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辩护律师会见权作为律师辩护权中最核心的权利之一,在本次刑事诉讼法修改中占据了重要的位置,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能够更好地保障律师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尤其是侦查阶段的会见权利得到了进一步的完善。侦查阶段辩护律师会见权利的完善能够更好地体现我国刑事诉讼法保障人权和打击犯罪的需要,更好地实现尊重和保障人权的重要任务。本文在介绍我国刑事侦查阶段辩护律师会见权的相关法律规定和理论研究的基础上,重点阐释我国刑事侦查阶段辩护律师会见权的进步及不足之处,进而分析我国侦查期间的辩护律师会见制度同国外侦查阶段的律师会见制度之间的区别,结合我国的具体国情和司法实践经验,深入剖析我国侦查阶段辩护律师会见制度存在的缺陷以及对我国侦查阶段辩护律师会见制度的继续改革和完善提供有益参考。
  本文主要分为以下四个部分。
  第一部分:主要是对辩护律师会见权的概述。通过介绍会见权概念和历史演进过程,分析会见制度的存在价值以及在诉讼进程和法治进步中的重要性。
  第二部分:通过对国外和国际通行的辩护律师会见制度进行介绍和分析,总结国外侦查阶段对辩护律师会见权的保障和限制条款,以期能为完善我国辩护律师会见制度提供一定的借鉴。
  第三部分:从新刑事诉讼法和其他机关最近出台的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出发,详细分析新刑事诉讼法关于辩护律师会见制度的意义及存在的问题,对我国辩护律师会见权的实现程度进行深度剖析。
  第四部分:针对侦查阶段辩护律师会见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方案。在法律上明确赋予被追诉人会见权、合理设定会见权行使的界限、赋予辩护律师会见过程中录音和录像的权利、设立中立看守所制度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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