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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谐社会视野中的法院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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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第一章对法院调解的法理阐释

第一节法院调解的性质

第二节法院调解的学理构成

第三节法院调解的法理价值

第四节社会变迁与我国法院调解的变化

第五节我国关于法院调解的几种具有代表性的观点

第二章其他国家和地区相关制度的状况与发展

第一节日本的诉讼和解

第二节德国民事诉讼中的和解

第三节美国民事诉讼中和和解

第四节英国民事诉讼中的和解

第五节法国民事诉讼中的和解

第六节我国香港地区民事诉讼中的和解

第三章我国法院调解存在问题及其原因分析

第一节我国法院调解存在问题

第二节法院调解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第四章 完善我国法院调解的几点构想

第一节明确法院调解的适用范围,将法院调解规定为一项诉讼制度

第二节在立法中取消“事实清楚,分清是非”这一调解原则

第三节实行“调审分离”,重新划分我国民事诉讼的法官职能

第四节进行适度的社会化调解,注意调解的方法

第五节明确调解协议的效力及调解无效的标准,限制调解反悔权

第六节设置“客厅化”的调解场域

第七节加强调解的保障机制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

作者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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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从古至今,中国的仁人志士从未放弃对和谐社会的不倦追求,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首次提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2006年10月份召开的十六届六中全会专题研究构建和谐社会问题。和谐社会必须建立在对合法权益的尊重与保障的基础上,但和谐不等于没有矛盾,不同的利益追求必然会引发利益主体间的各种冲突与纠纷,因而建立起一套公正及时的解决纠纷、化解社会矛盾的有效机制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作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法院调解在构建和谐社会的进程中被寄予了极高的期望。一段时期以来,曾经备受冷落的法院调解再次得到司法实践的推崇,并成为学界研讨的热点课题。不过,时至今日,对法院调解的性质、法院调解与相关制度的关系以及法院调解的功能等基本理论问题仍语焉不详,这直接影响了对法院调解的深刻认识,也使得以往对法院调解的改革构想缺乏深厚的根基。
   本文通过理论分析及1996年-2006年相关数据,在法院调解的性质、学理构成、历史变迁及国内相关理论代表观点研究的基础上,通过对我国法院调解与国外类似规定的的比较,对我国内地现行法院调解存在的问题及其根源、存在的正当性进行论述,明确在当今和谐社会中我国法院调解应如何完善。为此,和谐社会视野下法院调解的完善应首先立足于对其法理的科学阐释,唯此,才能正确界定法院调解发挥作用的适度空间,保证其有效运行。通过全文的详述,笔者认为法院调解制度的改革完善是一项系统的工程,还有许多具体问题需要研究探讨,理论界和立法机关也必须共同予以关注才是。此外,法院调解制度的改革完善还必须要考虑我国的诉讼制度,并要和司法实践结合起来,不能脱离实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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