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
摘要
引言
第一部分 恢复性司法概述
一、恢复性司法的起源
二、恢复性司法的概念与特点
三、恢复性司法的利弊
(一)恢复性司法的优点
(二)恢复性司法的不足
第二部分 恢复性司法的理论基础
一、宪政理论
(一)宪政理论概述
(二)宪政理论是恢复性司法的坚实理论基础
二、程序正义理论
(一)程序正义理论的基本内容
(二)程序正义是恢复性司法的理论源泉
第三部分 恢复性司法的基本模式
一、被害人——犯罪人模式
二、新西兰家庭小组会议模式
三、团体处刑会议模式
四、恢复性警察警告模式
五、对各种实践模式的简要评价
第四部分 我国引入恢复性司法的现实考量
一、我国引入恢复性司法的可行性
(一)恢复性司法引入我国的环境基础
(二)恢复性司法引入我国的文化基础
(三)恢复性司法引入我国的实践基础
二、我国引入恢复性司法的必要性
(一)恢复性司法是完善我国刑事司法制度的需要
(二)恢复性司法是提高我国司法效率的需要
(三)恢复性司法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需要
三、我国目前实践中对恢复性司法的探索
(一)社区矫正和社区服务制度
(二)和谐社会下“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的推行
(三)司法实践中对“恢复性司法”的探索
第五部分 和谐社会下恢复性司法制度在我国的构建
一、我国恢复性司法制度的原则、适用条件和案件范围
(一)恢复性司法制度的原则
(二)恢复性司法制度的适用条件
(三)恢复性司法制度适用的案件范围
二、恢复性司法制度的阶段设计
(一)社区对未然犯罪的预防
(二)侦查阶段恢复性司法的设计
(三)起诉阶段恢复性司法的设计
(四)审判阶段恢复性司法的设计
(五)对监禁服刑人员的恢复性措施
结语
注释
参考文献
致谢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