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
摘要
引言
一、幼女性权利的刑法保护概述
1.1 幼女性权利刑法保护的历史沿革
1.2 对“幼女”和幼女“性权利”的界定
1.2.1 对“幼女”的界定
1.2.2 对幼女“性权利”的界定
二、幼女性权利刑法保护的主要理论争议
2.1 “幼女”界定之争
2.1.1 “幼女”应被界定为未满14周岁
2.1.2 “幼女”应被界定为未满18周岁
2.2 归责原则及是否“明知”之争
2.2.1 严格责任原则与主客观相一致原则之争
2.2.2 成立性侵幼女的犯罪是否要求“明知”受害人为幼女之争
2.3 奸淫幼女行为定罪之争
2.3.1 奸淫幼女应定强奸罪
2.3.2 奸淫幼女应定奸淫幼女罪
2.4 嫖宿幼女罪存废之争
2.4.1 嫖宿幼女罪应当废除
2.4.2 嫖宿幼女罪应当存续
三、本文对幼女性权利的刑法保护争议问题的观点
3.1 对“幼女”年龄界定问题的观点
3.1.1 案例分析——我国幼女年龄界定存在缺陷
3.1.2 借鉴古今中外——我国幼女年龄应界定为未满18周岁
3.2 对归责原则及是否“明知”问题的观点
3.2.1 应适用主客观相一致原则
3.2.2 对成立侵害幼女性权利的犯罪应以“明知”为前提
3.3 对奸淫幼女行为定罪问题的观点
3.3.1 犯罪客体的不同要求其独立成罪
3.3.2 “接触说”的既遂标准要求其独立成罪
3.4 对嫖宿幼女罪存废问题的观点
3.4.1 案例分析——嫖宿幼女罪设置不合理
3.4.2 本文观点——嫖宿幼女罪应废除
3.5 对其他有关幼女性权利刑法保护问题的观点
3.5.1 案例分析——引诱、强迫(幼女)卖淫罪名及量刑设置的不合理
3.5.2 本文观点——引诱幼女卖淫罪的废除与强迫卖淫罪死刑的保留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