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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市公立医院改革补偿机制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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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目的:
   通过分析鞍山市市属公立医院(以下简称市属医院)2008年-2011年的收支状况及其发展趋势,测算按公立医院改革方向,即取消药品加成收入后各种补偿方式的投入量及其对市属医院整体和各医院运行的影响,探讨各补偿方式的可行性,以期提出完善补偿机制的建议,为鞍山市公立医院改革的政府决策和顺利进行提供实证依据。
   方法:
   以国家医改政策为指导、以各地医改实践为参考、以鞍山市市属医院实际数据为依据,采取描述性分析、均数间比较、相关分析等定量分析和定性分析相结合的统计分析方法,在分析市属医院医疗服务、收支状况年度变化趋势的基础上,模拟取消药品加成后,对医院收支平衡的影响;测算政府新增财政投入的补偿方式和数量;推演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增收药事服务费、医事服务费、大型设备年度折旧补偿或医疗服务量补偿各种补偿方式及其组合的实施效果;从政府新增投入、医院收支平衡、医保承受潜力、患者负担变化四方面综合评价补偿方式及其组合的可行性。
   结果:
   鞍山市作为国家公立医院改革国家联系试点城市以来,加大政府资金投入,在强基层、保基本、建机制,缓解“看病难”、“看病贵”的民生问题诸方面,获得了较为理想的改革效果。市属医院平均药品加成率、人均门诊和住院费用及其中的药品费低于全国和全省平均水平。但因价格、医保、财政的联动作用并未启动,全面取消药品加成这一公立医院改革关键环节的目标尚未达成,政府全额补偿药品差价不具有现实的可能性。
   鞍山市属医院的药品收入占其医药收入近四成,药品加成收入相当于医院人员费用的15%以上。若取消药品加成政策,医院财务盈余下降、亏损面扩大,其正常运转难以为继。
   全部药品加成收入取消后,适度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各类项目增减收相抵的增量不足以抵消原有的药品差价;仅收取基于抵偿药品相关人员和管理费用的药事服务费可弥补被取消药品加成的70%;仅增收医事服务费同时免收挂号费、诊查费可与公立医院整体药品差价相抵,但不能完全扭转部分医院的亏损。
   对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各方案与加收药事或医事服务费6种组合的模拟推演表明,与单一补偿方式相比均已使市属医院整体收支盈余,医院亏损面大幅度下降。综合测算、评估各组合对医保付费增量、患者费用增减及各医院收支盈亏的影响和均衡程度,调价方案三加收药事服务费的较优补偿组合、调价方案一加收医事服务费或调价方案二加收药事服务费的可选补偿组合更具有可行性和可操作性。
   医院大型设备年度折旧或医疗服务量财政补助两种补偿路径均有政府财政可承受的可能性,其任一种与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各方案和加收药事或医事服务费的组合互补可进一步改善各医院的财务状况,补偿效果更好。
   结论:
   若全部药品加成收入取消后,对医院的补偿及补偿机制的完善势在必行。适度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加收药事或医事服务费以及按照医疗服务量进行财政补助都具有一定的合理性、可行性和可操作性。
   6种组合的模拟推演中,调价方案三加收药事服务费的较优补偿组合、调价方案一加收医事服务费或调价方案二加收药事服务费的可选补偿组合更具有可行性和可操作性。
   取消药品加成政策后补偿机制的建立是一个系统工程,必须充分发挥价格、医保、财政的联动作用,支付方式改革作为切入点和核心内容仍需在实践中不断探索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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