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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背信罪的立法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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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

引言

第一章 背信行为与背信罪

一、背信行为的本质属性

(一)背信行为的特征

(二)背信行为的分类

二、背信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和刑事可罚性

(一)背信行为的社会危害性

(二)背信行为的刑事可罚性

三、背信罪的界定

(一)背信罪的概念

(二)关于背信罪本质的学说介绍

(三)本文对背信罪本质学说的评价

第二章 背信罪的域外立法

一、普通背信罪的域外立法

(一)德国的背信罪

(二)日本的背任罪

(三)其他国家与地区普通背信罪

二、特殊背信罪的域外立法

(一)在刑法分则中规定特殊背信罪

(二)在附属刑法中规定特殊背信罪

第三章 我国背信犯罪立法的缺陷及设立背信犯罪必要性

一、背信犯罪在我国刑事的立法不足

(一)背信犯罪的立法在我国的发展现状

(二)背信犯罪在我国刑事立法规定的不足

二、应当单独设立背信罪的必要性

(一)肯定与否定之争

(二)我国应当单独设立背信罪

第四章 我国背信犯罪的立法完善

一、增设普通背信犯罪

(一)增设普通背信罪的构想

(二)普通背信罪的犯罪构成

(三)普通背信罪的刑罚配置

二、完善现有四个特殊背信罪的规定

(一)完善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的规定

(二)完善背信运用受托财产罪的规定

(三)完善违法运用资金罪的规定

(四)完善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国有资产罪的规定

结语

参考文献

个人简历

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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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随着市场经济在我国的良好发展,社会经济的发展水平也不断上升,越来越多新型的、复杂的经济活动出现,这些经济活动往往不是企业或个人可独立完成的,所以这些企业和个人往往会委托相应的专业机构和专业能力较强的个人来处理这些复杂的经济业务并管理相关的财产。在这个过程中,委托人对受托人的行为并没有很强的约束力,这就导致了很多问题的产生,受托人随时可以使委托人产生财产上的损失,在这种情况下,社会信用制度不断被侵犯,相关的犯罪行为形式越来越新,样式也越来越多。
  为了减少侵犯社会信用制度的行为,同时也为了维护市场秩序的稳定,就需要通过法律手段规制、防范背信行为。背信罪的概念来源于国外,对于这一犯罪行为,我国法律中的相关规定还比较少,而且多数都是针对特殊背信行为的规定,但是笔者认为,为了能够较全面的覆盖市场经济活动中出现的背信行为,我国现行刑法应该增设相关法律,对普通背信罪进行相关的规定,这也是本文主要探讨的问题。
  文章建议在完善特殊背信罪的同时,将普通背信罪增设在我国刑法分则中,这样既可以弥补法益保护的漏洞,也可以推进我国刑事立法的完善。
  文章的主旨是在对背信犯罪做出概念分析和本质分析后。进行与国外刑法背信犯罪的对比,总结我国背信犯罪立法上的不足,最后提出对应的立法完善建议。

著录项

  • 作者

    顾梦桃;

  • 作者单位

    沈阳师范大学;

  • 授予单位 沈阳师范大学;
  • 学科 法学理论
  • 授予学位 硕士
  • 导师姓名 张乃翼;
  • 年度 2017
  • 页码
  • 总页数
  • 原文格式 PDF
  • 正文语种 中文
  • 中图分类 分则;
  • 关键词

    背信罪; 立法完善; 刑法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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