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
引言
第一章 背信行为与背信罪
一、背信行为的本质属性
(一)背信行为的特征
(二)背信行为的分类
二、背信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和刑事可罚性
(一)背信行为的社会危害性
(二)背信行为的刑事可罚性
三、背信罪的界定
(一)背信罪的概念
(二)关于背信罪本质的学说介绍
(三)本文对背信罪本质学说的评价
第二章 背信罪的域外立法
一、普通背信罪的域外立法
(一)德国的背信罪
(二)日本的背任罪
(三)其他国家与地区普通背信罪
二、特殊背信罪的域外立法
(一)在刑法分则中规定特殊背信罪
(二)在附属刑法中规定特殊背信罪
第三章 我国背信犯罪立法的缺陷及设立背信犯罪必要性
一、背信犯罪在我国刑事的立法不足
(一)背信犯罪的立法在我国的发展现状
(二)背信犯罪在我国刑事立法规定的不足
二、应当单独设立背信罪的必要性
(一)肯定与否定之争
(二)我国应当单独设立背信罪
第四章 我国背信犯罪的立法完善
一、增设普通背信犯罪
(一)增设普通背信罪的构想
(二)普通背信罪的犯罪构成
(三)普通背信罪的刑罚配置
二、完善现有四个特殊背信罪的规定
(一)完善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的规定
(二)完善背信运用受托财产罪的规定
(三)完善违法运用资金罪的规定
(四)完善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国有资产罪的规定
结语
参考文献
个人简历
后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