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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h】

情与法的冲突与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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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

摘要

导论

一、问题提出

二、选题意义

三、研究方法

(一)语义分析法

(二)文献研究法

(三)理论联系实际研究法

四、本文特色

第一章 情与法的涵义及界定

一、情与法的涵义

(一)情的涵义

(二)法的涵义

二、本文中情与法的界定

(一)本文中情的界定

(二)本文中法的界定

三、情与法的关系

(一)法中有情,情中蕴法,密不可分

(二)法不容情,情不容法,矛盾冲突

第二章 情与法冲突的表现——以案例评析

一、情面与法的冲突—以城里法官的乡下父亲案件为例

(一)案情介绍

(二)案例评析

二、民情与法的冲突—以廖丹案为例

(一)案情介绍

(二)案例评析

第三章 情与法冲突的原因分析

一、人之本性因素

二、面子和关系因素

三、传统的法律文化理念因素

四、社会风气和法律环境因素

第四章 情对法律实施的功能样态

一、情对法律实施的正功能

(一)情对于法律实施具有评价监督功能

(二)情对于法律实施的权威性有维护功能

(三)情对于法律实施具有良好的促进功能

二、情对法律实施的负功能

(一)情可能妨害司法审判的公正性

(二)情可能会使法律实施承载巨大的道德压力

(三)情可能会增加法治的运行成本

第五章 平衡情与法冲突的途径和手段

一、树立人本法律观理念,平衡情与法的冲突

二、坚持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的理念,平衡情与法的冲突

三、利用“情法两尽”的思想,解决情与法之间的冲突

四、法律方法论是弥合情与法冲突的重要手段

结语

参考文献

附录

致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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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现代社会是法治社会,依法治国是我党的基本方略,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但在法治中国建设的过程中,不可避免的也会暴露出一些问题,情与法的冲突问题就是其中之一。现有分析表明情与法之间虽然存在矛盾冲突的关系,但两者密不可分,无论是法的创制过程,还是法的运行过程,都不可能离开情的因素的影响,为了使法治建设更加完善,更好地维护社会的公平和正义,就需要从理论上分析出情与法产生冲突的原因,在实践中更好的理顺情与法之间的关系,充分张扬情对法产生的正功能,努力减少情对法产生的负功能,寻求情与法之间冲突的平衡途径和方式。 本文首先阐述情的内涵和法的内涵,并对其涵义作出界定,本文中情的涵义有两个层面,一个是情面,另一个是民情;本文中的法主要就是指司法。同时归纳情与法之间有两个层面的关系,第一个是你中有我,我中有你,密不可分的关系;第二个是矛盾冲突的关系。其次通过城里法官的乡下父亲案和廖丹案这两个案件,分别讨论情面与法的冲突和民情与法的表现。再次分析情与法冲突的原因,也就是有什么因素导致了情与法的冲突,有人的本性因素,有面子和关系因素,有传统的法律文化理念的因素,有当下法律环境和社会风气的因素。再次分析情对法的功能,这其中有正功能和负功能两部分,正功能有情对法律实施具有评价监督功能,情对法律实施的权威性有维护功能,情对法律实施具有良好的促进功能;反功能有情可能妨害司法审判的公正性,情有可能会增加法的运行成本,情可能使法律实施承载巨大的道德压力。最后寻求平衡情与法冲突的途径和方式,分别有树立人本法律观的理念,有坚持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的方式,有利用“情法两尽”思想的途径,还有法律方法论的弥合手段等。

著录项

  • 作者

    唐志建;

  • 作者单位

    辽宁师范大学;

  • 授予单位 辽宁师范大学;
  • 学科 法学理论
  • 授予学位 硕士
  • 导师姓名 丁慧;
  • 年度 2014
  • 页码
  • 总页数
  • 原文格式 PDF
  • 正文语种 中文
  • 中图分类 教育心理学;
  • 关键词

    情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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