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
摘要
导论
一、问题提出
二、选题意义
三、研究方法
(一)语义分析法
(二)文献研究法
(三)理论联系实际研究法
四、本文特色
第一章 情与法的涵义及界定
一、情与法的涵义
(一)情的涵义
(二)法的涵义
二、本文中情与法的界定
(一)本文中情的界定
(二)本文中法的界定
三、情与法的关系
(一)法中有情,情中蕴法,密不可分
(二)法不容情,情不容法,矛盾冲突
第二章 情与法冲突的表现——以案例评析
一、情面与法的冲突—以城里法官的乡下父亲案件为例
(一)案情介绍
(二)案例评析
二、民情与法的冲突—以廖丹案为例
(一)案情介绍
(二)案例评析
第三章 情与法冲突的原因分析
一、人之本性因素
二、面子和关系因素
三、传统的法律文化理念因素
四、社会风气和法律环境因素
第四章 情对法律实施的功能样态
一、情对法律实施的正功能
(一)情对于法律实施具有评价监督功能
(二)情对于法律实施的权威性有维护功能
(三)情对于法律实施具有良好的促进功能
二、情对法律实施的负功能
(一)情可能妨害司法审判的公正性
(二)情可能会使法律实施承载巨大的道德压力
(三)情可能会增加法治的运行成本
第五章 平衡情与法冲突的途径和手段
一、树立人本法律观理念,平衡情与法的冲突
二、坚持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的理念,平衡情与法的冲突
三、利用“情法两尽”的思想,解决情与法之间的冲突
四、法律方法论是弥合情与法冲突的重要手段
结语
参考文献
附录
致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