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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CFA框架下货物贸易法律问题探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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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第1章 绪论

1.1 论文选题背景与意义

1.1.1 选题背景

1.1.2 选题意义

1.2 文献综述

1.2.1 国外文献综述

1.2.2 国内文献综述

1.3 研究方法和创新点

1.3.1 研究方法

1.3.2 创新点

第2章 ECFA下货物贸易法律概述

2.1 ECFA概况

2.1.1 两岸签署ECFA的背景

2.1.2 两岸签订ECFA的具体过程

2.1.3 两岸签署ECFA的意义

2.2 ECFA框架下的货物贸易

2.2.1 ECFA实施前两岸货物贸易合作的情况

2.2.2 ECFA实施后两岸货物贸易的合作情况

2.3 ECFA框架下货物贸易法律的规定

2.3.1 两岸关于货物贸易的总体规定

2.3.2 两岸关于降税产品和降税幅度的规定

2.3.3 两岸关于原产地规则的规定

2.3.4 两岸对于早期收获产品的双方保障措施的规定

第3章 ECFA下货物贸易存在的法律问题

3.1 两岸货物贸易早期收获计划规定有问题

3.1.1 两岸货物贸易早收承诺具有明显的非对称性

3.1.2 ECFA早期收获计划原产地规定比较严格

3.1.3 早期收获计划实施程序较复杂

3.2 两岸货物贸易协议协商难度大

3.2.1 两岸内部环境不同

3.2.2 双方对两岸合作的期待不同

3.2.3 两岸经济结构差异导致

3.3 两岸货物贸易协议能否落实具有不定性

3.3.1 岛内复杂的政治因素不能确保货贸协议的完整落实

3.3.2 岛内民众的态度也不能确保货贸协议的完整落实

第4章 CEPA和CAFTA货物贸易协议对ECFA的启示

4.1 CEPA货物贸易协议

4.1.1 CEPA货物贸易的法律规定

4.1.2 CEPA货物贸易法律方面的特点

4.1.3 CEPA下大陆和港澳货物贸易合作概况

4.1.4 CEPA货物贸易协议出现的问题

4.2 CAFTA货物贸易协议

4.2.1 CAFTA货物贸易协议的规定

4.2.2 CAFTA货物贸易协议的特点

4.3 CEPA和CAFTA货物贸易协议对ECFA货物贸易协议的启示

4.3.1 货物贸易协议在一定程度上应具有灵活性

4.3.2 完善零关税政策

4.3.3 改进原产地规则方面的规定

第5章 构建ECFA货物贸易法律的对策建议

5.1 货物贸易协议的具体规定

5.1.1 开放关税壁垒应具有多样性

5.1.2 对原产地规则的认定尽可能简化

5.1.3 保障措施的规定应该更灵活

5.2 尽快协商签订货物贸易协议

5.2.1 逐步开放未涉及行业

5.2.2 建议先行试点省市开展业务

5.2.3 搭建企业交流的平台

5.3 落实货物贸易协议的执行

5.3.1 建立两岸合作的法律监督机制

5.3.2 修改原法条中与协议相抵触的条文

5.3.3 制定专门的涉台货物贸易法

5.4 建立两岸四地经济一体化组织

5.4.1 大陆、台湾、港澳建立联合机制的可行性分析

5.4.2 逐步在货贸领域推行四地共同的合作机制

第6章 结论

6.1 ECFA货物贸易协议应该尽快达成

6.2 用法律手段支持协议的执行

参考文献

致谢

作者简介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论著及获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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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人类进入21世纪后,交往越来越密切。经济上更是朝着全球一体化和区域一体化的方向发展。WTO、欧盟、东盟等等这些组织的出现更是加快了这种经济一体化的热潮。在这个过程中,任何国家和区域都想要加强与其他国家和地区的经贸交流。不仅如此,双边的经济合作协议也越来越多。我国自改革开放起,逐步打开国门,扩大对外交流,2001年加入WTO后,在经济上更加活跃。目前中国以国家的身份,香港、澳门和台湾以自由关税区的身份都加入了WTO,享受WTO下规则的优惠措施。但是WTO本身的优惠措施力度是有限的。而对于大陆、香港、台湾、澳门来说,彼此间由于共属于中华圈,交往更密切,理应在彼此之间享受到更优惠的政策。因此,大陆和香港之间更紧密关系的安排即CEPA和大陆与台湾间经济合作框架协议即ECFA的签订及实施,对于促进彼此间的交往意义重大。CEPA签订十年来效果显著,为台湾和大陆方面的合作打下了良好的基础。ECFA签订后投资协议已经通过,服贸协议刚刚通过,而货物贸易协议仍没达成一致。因此积极的达成货物贸易协议对于大陆和台湾方面来说都很有必要。当前ECFA项下对货物贸易有一些原则上的规定,并且制定了关于货物贸易的早期收货计划。但是为了两岸的货物贸易交往能够取得更多的实质性的进展,我们都有必要好好的分析,结合CEPA货物贸易方面协议给出的启示,从法律的角度给出一些合理的意见。另外由于台湾和香港在与大陆交往的货物贸易方面也有很多不同,两岸的关系相对大陆和香港也更复杂,因此,CEPA对ECFA的启示只是片面的,而同时在亚洲范围内中国和东盟组织是一个非常大的组织,在双方协商的过程中相对较复杂,因此中国和东盟协议,即CAFTA对两岸也有非常重要的借鉴意义。
  笔者首先介绍了ECFA框架下的货物贸易的基本情况、法律方面的规定,接着分析了货物贸易方面出现的一些问题,同时借鉴了CEPA和CAFTA货物贸易协议的相关规定,包括CEPA和CAFTA货物贸易协议给予的启示,最后在前期的基础上分析得出相对应的措施。全文采用了案例分析法、比较分析法、实证分析方法等多种方法。全文共分为五个部分。第一部分是绪论,第二部分是ECFA下货物贸易法律概述,第三部分是ECFA下货物贸易法律存在的问题,第四部分是CEPA和CAFTA货物贸易协议对ECFA的启示,第五部分是构建ECFA货物贸易法律的对应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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