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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伐沙班用于心房颤动导管消融术后抗凝治疗有效性及安全性的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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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声明

摘要

前言

材料和方法

一、病例资料

1.入选标准

2.排除标准

3.记录内容

二、药物

三、方法

四、观察指标

五、门诊定期复查或电话随访

六、统计学处理

结果

一、入选病例基本情况

二、两组患者基线特征的比较

三、两组患者有效性及安全性的比较

讨论

结论

参考文献

综述

附录

致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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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目的:评估利伐沙班用于心房颤动导管消融术后抗凝治疗的有效性及安全性。
   方法:将接受射频导管消融治疗房颤的患者分为利伐沙班组50例和华法林组100例。利伐沙班组:房颤导管消融术后给予10mg,2/日或20mg,1/日,口服,服用一个月后根据不同临床情况调整剂量,如果CHADS2积分(见附表1)为0分,且无房颤发作,则改为10mg,口服,1/日,服用1个月;对于CHADS2积分≥1分的患者,或尽管CHADS2积分为0分但术后有房颤发作,则继续口服利伐沙班10mg,2/日或20mg,1/日1个月。华法林组:房颤导管消融术后给予3-6mg,根据国际标准化比值(international normalized ratio,INR)调整剂量,控制INR在2.0-3.0之间,共服用2个月。所有患者从抗凝开始到抗凝结束选用同一种抗凝药物。
   结果:
   1.基线水平的比较:
   (1)性别(男/女):华法林组75/25、利伐沙班组28/22,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
   (2)年龄、体质指数、血压、房颤类型、既往用药人数、CHADS2积分、共存病、肌酐清除率等指标差异均无统计学意义(P>0.05)。
   2.两组有效性及安全性比较:
   (1)有效性的比较:华法林组、利伐沙班组血栓栓塞事件(死亡、脑栓塞、肺栓塞、体循环栓塞)发生率分别为0/100、0/50,两组血栓栓塞率均为零。
   (2)安全性的比较:对药物安全性主要监测严重出血事件,两组均无大出血事件发生。不明显出血事件:利伐沙班组3例(其中2例齿龈出血,1例鼻出血);华法林组11例(5例齿龈出血,2例眼底出血,2例鼻出血,1例下肢散在出血点,1例咳痰中带血),以上发生不明显出血事件的患者经药物剂量调整后出血情况均未进一步恶化,继续给予抗凝治疗,随访中再无上诉症状出现。两组在有效性及安全性方面均无统计学差异(P>0.05)。
   结论:与华法林口服组相比,口服利伐沙班用于房颤导管消融术后抗凝的有效性及安全性呈非劣效性。利伐沙班可安全有效用于房颤导管消融术后血栓栓塞低、中危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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