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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证项下买卖双方权利义务法律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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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摘要

Abstract

引言

第1章 信用证项下买卖双方权利义务概述

1.1 信用证交易概述

1.1.1 信用证的含义

1.1.2 信用证的特点

1.1.3 信用证的流程

1.1.4 信用证的功能

1.1.5 信用证的效力

1.2 信用证项下买卖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基础

1.2.1 买卖双方之间的法律关系

1.2.2 开证行与买方(开证申请人)之间的法律关系

1.2.3 开证行与卖方(受益人)之间的法律关系

1.3 信用证项下买卖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特点

第2章 信用证项下买方的权利义务

2.1 买方申请开立信用证的义务

2.1.1 信用证的开立银行

2.1.2 信用证的开立时间

2.1.3 信用证的内容、种类、商业合理性

2.2 买方审单权利

2.2.1 买方审单与银行审单标准相同

2.2.2 银行审单标准

2.3 买方付款赎单义务和拒收权

2.3.1 买方拒收权概述

2.3.2 单证不符与买方拒收权

第3章 信用证项下卖方的权利义务

3.1 卖方催证的权利

3.2 卖方审证的权利

3.3 卖方改证的权利

3.3.1 信用证的修改原因

3.3.2 卖方修改的原则和程序

3.3.3 信用证修改的要求

3.4 卖方结汇的权利

3.5 卖方交单的义务

3.5.1 交单义务的法律依据

3.5.2 卖方交单行为的性质

3.5.3 卖方单据的提交

3.5.4 卖方交单不符的后果

第4章 UCP600实施后对我国买卖双方权利义务的影响

4.1 UCP与中国现有信用证法律规定之间的效力位阶

4.2 UCP600与中国现有信用证法律规定的衔接

4.2.1 UCP600与《规定》概念对应范畴出现“真空”

4.2.2 单据审核标准

4.2.3 不符单据的处理

4.3 UCP600对买方权利义务的影响

4.4 UCP600对卖方权利义务的影响

结论

参考文献

致谢

研究生履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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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信用证是国际贸易结算中重要的支付方式。在信用证支付方式下,银行信用代替了商业信用,大大降低了卖方的收汇风险,解决了买卖双方的信任危机,促进了国际贸易的发展。据统计,采用信用证作为支付方式项下的贸易额约占全世界贸易总额的90%。目前全世界约有180多个国家和地区遵守国际商会第600号出版物公布的《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以下简称《统一惯例》)的规定而广泛采用信用证作为支付方式。本文对信用证项下买卖双方主要权利义务进行了全面细致的分析,进而将《统一惯例》与我国国内法进行比较,论述了UCP600实施后对买卖双方权利义务的影响。本文共分四章,各章的基本内容如下:
  第一章主要讲了信用证及信用证项下买卖双方权利义务的基本理论。本章第一节阐述了信用证的基本理论,包括信用证的含义、特点、流程、功能、效力。第二节分析了买方、卖方、银行之间的法律关系,这种关系是信用证项下买卖双方权利义务的基础。第三节概括分析了信用证项下买卖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特点,即对等性、异步性和复杂性。
  第二章的内容是信用证项下买方的权利义务,着重分析了信用证项下买方开立信用证的义务、付款赎单的义务、审核单证的权利和拒收单据拒付货款的权利。第一节分析了买方开立信用证的义务,开立信用证是买方履行买卖合同的首要义务,买方需要选择适合的银行按照合同规定的期限开立与合同相符的信用证。第二节分析了买方审单的权利。信用证项下买方最大的义务是付款,但履行此义务的前提是买方审单后认为卖方交单与信用证相符。买方审单的标准与银行审单的标准是相同的,其审单主要遵循的是单证一致、单单一致和单内一致的标准。第三节分析了买方付款赎单义务和拒收权。当买方审单后如果单证不符,买方有权拒收货物、单据,并且这两项拒收权是相互独立的。
  第三章的内容是信用证项下卖方的权利义务,着重阐述了了卖方催证、审证、改证、结汇的权利和交单的义务。第一节分析了卖方在买方怠于开立信用证时催促买方开立信用证的权利。第二节分析了卖方对买方申请银行开立的信用证进行审核的权利,卖方需要耐心细致的逐项审核信用证,如果出现不符点卖方有修改的权利。第三节分析了卖方对与合同不符的信用证进行修改的权利。第四节分析了卖方结汇的权利。第五节分析了卖方提交信用证项下单据的义务。卖方交单是卖方履行交货义务的关键内容,卖方要按照严格相符的标准提交单据。
  第四章主要讲了UCP600实施后对我国买卖双方权利义务的影响。第一节论述了UCP和我国国内法的效力位阶,指出在买卖双方未约定信用证适用的法律或者约定不明的情况下,信用证的法律适用准则。第二节论述了UCP600与我国现有信用证法律的衔接,指出了二者之间的司法空白。第三、四节分析了UCP600实施后对买卖双方权利义务的影响。比如UCP600关于不可撤销信用证的规定,强化了信用证不可撤销的属性,取消了买方开立可撤销信用证的权利,保障了卖方结汇的权利。本文的特点是,信用证的理论与国际贸易实务并举,信用证主要当事人关系、权利、义务与国际已颁布的惯例相适应,而且结合国内立法现状进行分析。笔者希望通过本文的分析,对从事国际贸易的贸易工作者们有所裨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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