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
摘要
引言
一、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行为的相关概念分析
(一)交通事故的概念及构成要素
(二)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概念和特征
1.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概念
2.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行为的特征
二、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行为属于具体行政行为
(一)具体行政行为的概念和特点
1.行政行为的划分
2.具体行政行为与抽象行政行为
(二)属于可诉性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
1.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行为的主体
2.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行为的内容和程序
三、从受案范围谈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行为可诉性
(一)行政诉讼法中的受案范围及确定标准
1.行政诉讼法中关于受案范围的规定
2.确定受案范围的标准
(二)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行为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1.对当事人承担刑事责任的影响
2.对当事人民事责任的影响
3.对当事人行政责任的影响
四、从救济途径的缺失谈认定行为的行为可诉性
(一)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的救济方式
(二)重新鉴定不具有可靠性
(三)法官司法裁量权受限
五、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行为可诉性实现的途径
(一)构建不服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行为的司法救济程序
(二)建立具有中立性和独立性的行政裁判机构
结论
参考文献
致谢
研究生履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