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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海事信息化服务水平的对策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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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第1章 绪论

1.1 研究背景和研究意义

1.1.1 研究背景

1.1.2 研究目的和意义

1.2 文献综述

1.2.1 国外研究现状

1.2.2 国内研究现状

1.3 研究思路与研究方法

1.3.1 研究思路

1.3.2 研究方法

第2章 海事信息化分析及海事服务理论基础

2.1 相关概念界定

2.1.1 海事信息化与服务

2.1.2 海事信息资源与共享

2.1.3 电子政务

2.2 理论基础

2.2.1 新公共服务理论

2.2.2 服务型政府理论

2.2.3 信息化理论

2.3 海事信息的分类

2.3.1 根据海事信息化服务对象而分类

2.3.2 根据海事管理机构活动状态而分类

2.3.3 根据海事管理机构工作职能而分类

2.3.4 根据海事信息资源涉密情况而分类

2.3.5 根据海事信息资源涉外情况而分类

第3章 我国海事信息化服务的现状分析

3.1 我国海事信息化服务所取得的成绩

3.1.1 提高了内部工作效率又降低了公共管理成本

3.1.2 促进了政务信息公开又增强了行政透明度

3.1.3 为公众提供了便利又提升了公众满意度

3.1.4 强化了信息技术应用又提高了海事监管服务能力

3.2 我国海事信息化服务存在的不足

3.2.1 “孤岛”现象严重

3.2.2 建设成本较高

3.2.3 服务功能有限

3.2.4 未发挥现有功能

3.2.5 服务能力悬殊

3.2.6 重复建设频发

3.3 我国海事信息化服务存在不足的原因

3.3.1 海事信息化服务理念不强

3.3.2 海事信息化服务法律不完善

3.3.3 信息资源共享存在利益冲突

3.3.4 “部门壁垒”现象严重

3.3.5 缺乏高规格的顶层设计规划

3.3.6 缺乏信息化的用户参与保障机制

3.3.7 缺乏海事信息化建设绩效评估机制

第4章 我国香港和发达国家海事信息化服务的经验借鉴

4.1 我国香港和发达国家海事信息化服务的概况

4.1.1 我国香港海事处的信息化服务

4.1.2 美国海岸警卫队的信息化服务

4.1.3 韩国海洋警察厅的信息化服务

4.1.4 新加坡海事及港务管理局的信息化服务

4.2 我国香港和发达国家海事信息化服务的经验启示

4.2.1 高度重视信息化立法

4.2.2 软件立法与硬件立法并重

4.2.3 信息技术深度运用

4.2.4 业务系统高度整合

4.2.5 强化跨部门协作

4.2.6 高度重视信息化服务

4.2.7 强化标准化建设

第5章 提高我国海事信息化服务水平的对策建议

5.1 增强海事信息化服务意识

5.1.1 转变思想观念增强服务意识

5.1.2 增强法制意识强化执行力

5.2 完善我国海事信息化服务的法律法规

5.2.1 完善我国海事信息化服务的基础性法规

5.2.2 完善我国海事信息化服务的专门性法规

5.3 整合共享海事信息资源

5.3.1 完善信息资源的共享机制

5.3.2 编制海事信息资源共享目录体系

5.3.3 横向和纵向整合共享海事信息资源

5.3.4 建立全国唯一的海事综合信息服务平台

5.4 完善信息化服务标准化顶层设计

5.4.1 建立并完善立章建制的顶层规划

5.4.2 完善硬件配备基础保障的标准化顶层设计

5.4.3 完善软件开发利用的标准化顶层设计

5.4.4 加快海事业务流程再造

5.4.5 加强海事信息化服务的分类建设

5.5 健全海事信息化服务建设的保障机制

5.5.1 建立完善用户的参与保障机制

5.5.2 建立健全海事信息资源的安全与保密机制

5.5.3 建立健全海事信息化服务的绩效评估机制

5.6 加大海事信息化服务建设的投入力度

5.6.1 加大海事信息化服务建设资金的投入力度

5.6.2 加强先进信息技术更新应用的保障力度

5.6.3 加大海事信息化服务专业人才的培养力度

结论

参考文献

致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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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本文结合海事工作实践,主要采用文献调查、案例分析、对比分析论证、理论结合实际等方法,从公共服务的角度深入分析研究我国海事信息化服务的现状,并对比分析和借鉴国外(地区)的先进经验和做法,以发现我国海事信息服务建设存在的问题、分析其原因,并提出提高海事信息化服务水平的对策。
  通过对我国海事信息化服务的深入研究,发现我国海事信息化服务方面存在诸多问题:现有的海事信息化服务缺乏法律保障,得不到认可;各海事内部信息业务系统繁多杂乱且各自相对独立,不能实现跨行业、跨部门、跨领域共享海事信息资源,不能有效开发利用海事信息资源,形成了严重的“信息孤岛”和“部门壁垒”;软件业务信息系统重复开发、硬件设备重复配置等重复建设现象严重,造成资源浪费严重;未对海事信息化进行明确的分类建设;信息化服务的意识不强,信息化功能不全和覆盖面较窄,不能满足外部(社会、企业、公众)和海事内部人员的需求;全国各地的信息化服务建设层次不齐等。
  另外,本文从海事信息资源共享的利益冲突、海事服务理念、法律体系、绩效评估、有关机制等方面分析了存在问题的原因,并在结合我国国情的基础上,借鉴电子信息化服务水平较高的国家(地区)的经验和做法,对提高我国海事信息化服务水平提出了六个对策建议:一是要增强海事信息化服务意识;二是要完善我过海事信息化服务的法律体系;三是要整合我国海事信息资源;四是要完善海事信息化服务“标准化”顶层设计;五是要健全海事信息化服务建设的保障机制;六是要健全海事信息化服务建设的保障力度。这一研究对我国海事信息化服务建设、提高海事信息化服务水平起到了起到积极的指导作用,有利于满足外部和海事内部对信息化服务的迫切需求,有利于增强海事内部和外部的海事管理机构的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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