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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重整中法院批准重整计划的法律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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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引言

一、破产重整制度与重整计划的基本理论

(一)破产重整制度的基本理论

1.破产重整制度的基本概念与价值基础

2.破产重整制度的产生与发展

(二)重整计划的基本内容及其实践争议

1.重整计划的概念

2.重整计划草案的制定主体及其实践争议

3.重整计划草案的提出时间及其实践争议

4.重整计划草案的表决及其实践争议

(三)小结

二、破产重整计划的正常批准及其问题研究

(一)正常批准程序的基本理论争议与廓清

1.正常批准与强制批准的分流

2.法院批准权的法律性质

(二)正常批准程序的特点及实践问题

1.正常批准程序的法律特点

2.正常批准条件的模糊化

3.法院片面追求重整计划的通过

4.债权人最大利益原则的虚化

(三)正常批准重组计划的典型案例

1.基本案情

2.审理情况

3.典型意义

三、破产重整计划强制批准的实体条件及其问题研究

(一)强制批准程序的实体条件及其学理争论

1.强制批准程序的实体条件

2.强制批准程序实体条件的学理争论及建议

(二)强制批准程序的实践问题及其理论导向

四、破产重整计划强制批准的程序问题及法律完善

(一)典型案件分析

1.案件概况

2.法理分析

(二)法院权力的滥用

1.制衡缺失导致的权力滥用

2.法律完善建议

(二)强制批准正当程序的缺位

1.正当程序的缺位

2.法律完善建议

结论

参考文献

致谢

研究生履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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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破产重整程序是对陷入困境的债务人企业进行拯救的法定程序,这一程序在实践中存在诸多问题。我国破产法学发展进程的当前阶段,重整制度由于进入研究视野并不久,这一程序中存在诸多尚待完善的问题,其中损害利害关系人利益的现象时常发生,更为严重的是这种利益损害在现行破产法体系中还找不到可以救济渠道的途径。其中,小组决议通过后的重整计划草案交由人民法院进行批准的这一环节问题尤为突出,且以法院强制批准这一方式为甚。
  第一章初步引述了破产重整制度和破产重整计划的相关基本理论,可以认为本章内容是全文的论述基点,这些基本理论也是整个破产重整制度得以展开的逻辑起点。一般认为,破产重整制度的价值基础首先是为了避免企业营运目标的落空,弥补清算制度造成的社会资源浪费,另一个价值基础是社会政策论。破产重整制度起源于英国,美国的重整制度对世界的影响最大,大陆法系国家的重整制度也有长足发展。我国现行法下破产重整制度基础理论部分可改进的问题至少有两点:考虑到进入重整程序的企业往往债务关系复杂,牵涉利益主体众多,因此应当为重整企业设置预重整程序;关于重整计划草案的表决,应当采用双重标准制,以兼顾效率与公平。
  第二章全面具体地分析了破产重整计划的正常批准制度及其问题。重整计划由于表决通过与否而可能产生两种不同结果,即正常批准与强制批准。关于法院批准权的法律性质,司法裁判权和衡平权从不同的角度对其性质进行了界定,都具有相当的合理性。现行法下正常批准程序在实践中存在的问题主要是,正常批准的条件过于模糊,人民法院仅从司法主体角度单方面过于期望重整计划被批准,债权人最大利益原则也没有被完全遵循。
  由于强行批准程序在实践中相较于正常批准存在更多问题,后两章均以此为内容。第三章主要探讨了法院强制批准重整计划的实体条件及其问题。依旧从强制批准的基本理论出发,对现行法中规定的法院强制批准的条件进行了分析,并在此基础上介绍了学理上关于重整计划强制批准条件的完善建议。第四章以一起较有影响的重整案件,即ST广夏重整案为出发点,阐发了法院强制批准重整计划在程序上存在的突出问题,主要有两点:法院司法权力的制衡缺失导致权力的滥用,正当程序缺位因而难以保障债权人的程序利益。针对这些问题,本章也提出了完善相关法律规定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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