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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简政放权背景下的海事现场监管规范化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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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第1章 绪论

1.1 研究背景和研究意义

1.1.1 研究背景

1.1.2 研究意义

1.2 文献综述

1.2.1 国外研究现状

1.2.2 国内研究现状

1.3 研究思路与研究方法

1.3.1 研究思路

1.3.2 研究方法

2.1 相关概念界定

2.1.1 简政放权

2.1.2 海事现场监管

2.1.3 海事现场监管规范化

2.2 理论基础

2.2.1 “行政介入度”理论

2.2.2 风险预控理论

2.2.3 依法行政基本理论

2.2.4 精细化管理理论

第3章 简政放权背景下海事现场监管现状分析

3.1 简政放权对海事现场监管的要求

3.1.1 简政放权要求减少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直接干预

3.1.2 简政放权要求提高现场监管的效能

3.2 当前海事现场监管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3.2.1 执法人员对于海事现场监管的基本认识不够清晰

3.2.2 海事现场监管的执法边界不清晰

3.2.3 简政放权背景下对行政相对人的干预程度“不降反升”

3.2.4 执法力量不能有效应对大量许可取消后的现场监管任务

3.2.5 海事现场监管的自由裁量权过大

3.3 问题原因分析

3.3.1 海事现场监管立法及理论研究缺失

3.3.2 对简政放权的实质及海事现场监管的职责认识不清

3.3.3 缺乏对海事现场监管风险和规律的科学研判

3.3.4 海事现场监管制度建设存在明显不足

第4章 国外海事管理机构及国内其他部门现场监管的经验借鉴

4.1 国外海事管理机构及国内其他部门现场监管的概况

4.1.1 国外海事管理机构现场监管的概况

4.1.2 我国其他部门现场监管的状况

4.2 国外海事管理机构及国内其他部门现场监管的经验启示

4.2.1 科技手段和现代化装备的投入是履责的物质基础

4.2.2 在资源有限的前提下注重执法资源的整合

4.2.3 以现场巡查为主要的监管手段实现了现场监管的分级管理

4.2.4 管理体系制度完善、职责任务明晰是提高监管效能的保障

第5章 我国简政放权背景下海事现场监管规范化建设的建议

5.1.1 海事现场监管分类的标准

5.1.2 现场监管的类型一——现场巡视

5.1.3 现场监管的类型二——现场监督

5.1.4 现场监管的类型三——现场检查

5.2 规范海事现场监管的原则和依据

5.2.1 海事现场监管的基本原则

5.2.2 海事现场监管的法律依据

5.3 规范海事现场监管的运转模式

5.3.1 建立以现场巡视为主要监管方式的现场监管模式

5.3.2 建立以随机抽查为主要监管手段的现场监管模式

5.4 规范海事现场监管的行为

5.4.1 海事现场监管的主体

5.4.2 海事现场监管的发动

5.4.3 海事现场监管的程序

5.4.4 海事现场监管的后续处置

5.5 规范海事现场监管活动运行的保障机制

5.5.1 健全完善风险预控保障体系

5.5.2 科学编制海事现场监管制度

5.5.3 规范明确海事现场监管的职责分工

5.5.4 运用治理思维促进海事现场监管的制度创新

结论

参考文献

致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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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和国务院推进行政体制改革和行政职能转变的决心和力度越来越大,“简政放权”成为新一轮行政体制改革和行政职能转变的主题词。简政放权,并不是简单的下放或取消一部分行政权力,也不是简单的机构与部门之间权力的新一轮排列组合,而是行政执法思维、方式和习惯的大调整、大变革,是提高政府现代治理能力的关键举措。在简政放权新常态下,执法部门的工作重心正从事前审批向事中、事后监管转变,而事中、事后监管基本都属于现场监管的范畴。由于现场监管内容繁杂,且我国当前缺乏现场监管方面的立法,国内各执法部门均未建立系统有效的现场监管模式。有关行政海事现场监管理论认识不足和立法上的空白导致实际操作过程中无法可依、监管依据不明确,极易引发监管缺位、履职不到位等情形;有关海事现场监管制度的缺位也可能导致现场监管的自由裁量权过大,容易引发诸多执法不规范问题,如滥用职权、程序不合法等。理论界对于海事现场监管的研究严重不足,已经制约了海事现场监管的实施与发展。
  本文在大量阅读文献的基础之上,首先对行政监管进行了“现场”与“非现场”的分类,从理论层面明确提出了“海事现场监管”的概念。通过探究我国简政放权的理论意涵,得出简政放权对行政监管及现场监管的本质要求即在减少政府对市场干预的基础上提高行政监管的效能。系统分析了简政放权背景下,传统模式下海事现场监管工作存在的问题,并进行了原因分析。基于对减少市场干预的本质要求的考量,本文以“行政介入度”的公共管理学理论,在对海事现场监管行为要素及其对海事监管对象生产经营活动的行政介入程度的系统梳理后,将海事现场监管行为按照介入程度从低到高细分为现场巡视、现场监督、现场检查,并以此为基础提出了简政放权背景下海事现场监管的基本框架;并结合依法行政理论以及规范化的研究要求,基于前述框架,就海事现场监管的基础理论、运转模式以及监管行为提出了规范化建设的相关建议。基于对提高行政监管的效能的考量,本文对现场监管规范化运行的保障机制进行了设计,明确了四级海事管理机构的现场监管责任,提出了健全完善风险预控保障体系的已建议、科学设定现场监管制度的设计思路,以及运用治理思维促进海事现场监管制度创新的对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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