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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引言
第1章 海上货物运输保险合同转让的概述
1.1 法律规定及其内涵
1.2 法律规定中存在的问题
第2章 保险单证与保险合同的关系
2.1 相关法律规定
2.2 海上货物运输保险合同与保险单的关系
2.2.1 海上保险合同的订立过程
2.2.2 保险单是否是保险合同的书面形式
2.2.3 保险单的签发是否是保险合同成立的条件
2.2.4 保险单是保险合同的证明
2.3 保险单与投保单的效力优先性
2.3.1 明确保险单证效力顺序的重要性
2.3.2 相关案例
2.3.3 对《保险法司法解释(二)》第14条的分析
第3章 海上货物运输保险合同转让的条件
3.1 海上货物运输保险合同转让的特殊性
3.2 英国关于海上货物运输保险合同转让条件的规定
3.3 海上货物运输保险合同转让的程序性要件
3.3.1 海上货物运输保险合同是可转让的
3.3.2 以背书或以其他形式
3.3.3 通知保险人
3.3.4 保险单是否要和提单一起转让
3.4 海上货物运输保险合同转让的实质性要件
3.4.1 让与人与受让人达成转让合意
3.4.2 海上货物运输保险合同转让与保险利益转移
3.4.3 海上货物运输保险合同转让与保险标的转让
3.5 海上货物运输保险合同转让的时间要件
第4章 海上货物运输保险合同转让的内容及其效力
4.1 保险单与提单对比研究的前提——在转让上的相似性
4.2 海上货物运输保险合同转让的内容
4.2.1 保险合同的转让与保险单的转让
4.2.2 保险单与保险合同不一致的情形的分析
4.2.3 海上货物运输保险合同转让的权利义务范围
4.3 海上货物运输保险合同转让对受让人的效力
4.3.1 受让人的保险索赔权
4.3.2 受让人的抗辩权
4.3.3 受让人的诉权
4.3.4 受让人权利的限制
4.3.5 受让人的义务
4.4 对保险人的效力
4.4.1 保险人的抗辩权
4.4.2 保险人的义务
4.5 对原被保险人的效力
4.5.1 被保险人对保险费的连带支付义务
4.5.2 被保险人的瑕疵担保义务
结论
参考文献
致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