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
摘要
引言
1.1 质量保证概述
1.1.1 英国法规定的货物默示质量条款及质量保证责任
1.1.2 我国法律规定的标的物的瑕疵担保责任
1.2 “船舶买卖质量保证”及“责任”的含义
1.3 船舶买卖质量保证及相应责任的特殊性
1.4 船舶买卖质量保证的法律适用
1.4.1 合同准据法对船舶买卖质量保证及责任的影响
1.4.2 我国涉外船舶买卖合同的法律适用
第2章 船舶买卖质量保证的质量要求
2.1 中英立法关于质量要求的规定及其对船舶买卖适用
2.1.1 英国《1979年货物销售法》关于默示质量保证条款的规定
2.1.2 英国《1979年货物销售法》对船舶买卖质量要求的适用
2.1.3 我国《合同法》关于标的物质量要求的规定
2.1.4 我国《合同法》对船舶买卖质量要求的适用
2.2 标准合同条款关于船舶买卖质量要求的规定
2.2.1 挪威船舶买卖标准格式(2012年版)关于船舶买卖质量要求的规定
2.2.2 上海航运交易所船舶买卖标准合同关于船舶买卖质量要求的规定
第3章 卖方违反船舶质量保证后的责任承担方式
3.1 质量保证责任承担方式概述
3.1.1 卖方违反船舶质量保证的表现形式
3.1.2 卖方质量保证责任承担方式的种类
3.1.3 标准船舶买卖合同对卖方质量保证责任的规定
3.2 卖方承担质量保证责任的方式之一:解除合同
3.2.1 解除合同的条件在船舶买卖质量保证责任中的适用
3.2.2 解除合同的后果在船舶买卖质量保证责任中的适用
3.3 卖方承担质量保证责任的方式之二:被拒绝接受船舶
3.3.1 拒绝接受标的物和解除合同的关系
3.3.2 买卖双方交接货物的法律构成
3.3.3 中国法下拒绝接受标的物和退货的关系
3.3.4 拒绝接受标的物的条件及其限制
3.3.5 拒绝接受标的物的后果
3.3.6 卖方被拒绝接受货物的责任承担方式在船舶买卖质量保证中的适用
3.4 卖方承担质量保证责任的方式之三:损害赔偿
3.5 卖方承担质量保证责任的其他方式
3.5.1 英国法规定的卖方质量保证责任的其他承担方式
3.5.2 我国法律规定的卖方质量保证责任的其他承担方式
第4章 卖方违反船舶质量保证后的责任范围
4.1 责任范围的含义
4.2 被拒绝接受船舶中卖方的责任范围
4.2.2 英国《1979年货物销售法》对部分拒绝收货的规定及其对船舶买卖的适用
4.2.3 我国《合同法》关于部分拒绝收货的规定及其对船舶买卖的适用
4.3 卖方损害赔偿的责任范围
4.3.1 英国法关于损害赔偿计算的一般规定
4.3.2 英国《1979年货物销售法》关于损害赔偿计算的特别规定
4.3.3 我国法律关于损害赔偿计算的一般规定
4.3.4 中国法和英国法在损害赔偿计算上的异同
4.3.5 船舶买卖中损害赔偿计算的具体适用
4.4 我国法律规定的其他救济方式的责任范围
结论
参考文献
致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