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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宋代土地权利的法律调整及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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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英文文摘

第1章 引言

第2章 宋代土地权利的法律调整

2.1 宋代土地所有权的法律调整

2.1.1 宋代土地所有权取得方式

2.1.2 宋代土地所有权表现形式

2.2 宋代土地用益物权的法律调整

2.2.1 宋代土地用益物权的发展

2.2.2 宋代土地租佃制的特征

2.3 宋代土地担保物权的法律调整

2.3.1 抵押权的特征

2.3.2 典权的特征

2.3.3 抵押权与典权的区别

第3章 宋代对土地权利的法律保护--以《名公书判清明集》为例

3.1 对土地所有权的法律保护

3.1.1 通过税契确认所有权

3.1.2 禁盗典、盗买卖和盗耕种、妄认公私田产

3.2 对土地用益物权的法律保护

3.3 对土地担保物权的法律保护

第4章 宋代土地权利保护的得失

4.1 两宋土地权利保护的正面经验

4.1.1 加强对与土地相关犯罪行为的法律惩罚

4.1.2 规范田土诉讼

4.2 两宋土地权利保护的负面经验

4.2.1 “摧制兼并”的失败

4.2.2 土地兼并激化了人地矛盾

第5章 结论

致谢

参考文献

攻读学位期间的研究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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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宋代与以往各朝相比,经济形态发生了重大变化,尤其是小农经济的命脉--土地,发生了重大变化,土地私有制占据了主导地位。宋代政府对土地所有权及衍生权利的管理力度增强,相应法律法规应运而生,以适应生产力的发展和社会经济结构的转变。本文由三部分组成,即引言、正文和结论。其中正文包括三部分。
   第一部分:宋代商品经济的繁荣促进了土地交易的频繁。在频繁的土地交易中,土地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取得了空前的发展,新的经济事物的出现要求宋代政府制订新的法律法规与其相适应。宋代政府从立法入手,制订更加全面、详细的法律法规对土地所有权及其衍生权利进行保护。
   第二部分:本章从土地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三个方面入手,结合《名公书判清明集》中能反映上述三项权利的民事判例进行具体分析。同时以现代《物权法》内容和原理为基础进行比较分析。
   第三部分:本章分为宋代政府土地管理法制的正面和负面经验两个部分。正面经验着重从宋代土地权利的实体法和程序法两方面进行分析,表示宋代政府当时在处理土地权利纠纷时的规范化和系统化。负面经验着重分析宋代政府的土地政策,从中得出对现代社会土地矛盾的有利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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