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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第1章 环境民事纠纷的行政处理机制概述
1.1 环境民事纠纷解决机制概述
1.1.1 环境民事纠纷的概念、类型及其特点
1.1.2 环境民事纠纷的解决机制和发展趋势
1.1.3 环境民事纠纷行政处理机制的概念和性质
1.2 行政处理环境民事纠纷的正当性分析
1.2.1 行政机关具有解决环境民事纠纷的专业性条件
1.2.2 行政处理环境民事纠纷是实现政府行政职能的要求
1.2.3 行政处理环境民事纠纷符合我国传统民意习惯
1.3 行政处理环境民事纠纷的价值取向
1.3.1 兼顾解纷的效率性和公平性
1.3.2 优化国家司法资源的配置
1.3.3 提高政府的行政能力
1.3.4 和平解决纠纷,实现和谐社会的基本要求
第2章 域外环境民事纠纷的行政处理机制与诉讼机制的关系模式
2.1 日本模式:程序选择且不可并行,行政仲裁有法律效力
2.1.1 日本公害纠纷的行政处理机制
2.1.2 日本公害纠纷行政处理机制与诉讼的关系
2.1.3 日本模式的优劣
2.2 韩国模式:程序选择且不可并行,当事人合意的行政处理结果有强制力
2.2.1 韩国环境纠纷行政解决机制
2.2.2 韩国环境纠纷行政处理机制与诉讼的关系
2.2.3 韩国模式的优劣
2.3 我国台湾模式:程序选择且不可并行,经司法审查有强制力
2.3.1 台湾地区公害纠纷的行政处理程序
2.3.2 台湾地区公害纠纷的行政处理机制与诉讼机制的关系
2.3.3 我国台湾模式的优势与不足
第3章 我国环境民事纠纷行政处理机制与诉讼机制的关系模式的选择
3.1 我国环境民事纠纷的解决现状
3.2 我国环境民事纠纷的行政处理机制
3.2.1 环境民事纠纷的各种行政处理方式
3.2.2 我国环境民事纠纷行政处理行为的效力
3.3 我国环境民事纠纷的行政处理机制与诉讼机制的关系模式
第4章 我国环境民事纠纷的行政处理机制与诉讼机制关系模式的具体制度构建
4.1 环境民事纠纷解决程序的启动
4.1.1 当事人有程序选择权
4.1.2 内部程序行政调解前置,外部程序不可并行
4.2 程序的运行与相互衔接
4.2.1 程序运行中的优先性问题
4.2.2 行政处理中法院的协助
4.2.3 诉讼中环保行政机关的参与
4.3 程序的终结
4.3.1 行政调解程序的终结
4.3.2 行政裁决程序的终结
4.3.3 诉讼终结
4.3.4 群体性环境民事纠纷中纠纷解决结果的效力问题
结语
致谢
参考文献
附录A参考法律、法规和文件
攻读学位期间的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