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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机关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制度的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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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章 引言

第2章 行政机关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制度概述

2.1行政机关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概念及相关概念比较研究

2.2 立法现状

第3章 行政机关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理论基础与争议

3.1 行政机关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理论基础

3.2 学界对行政机关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制度的争议

第4章 行政机关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制度存在的问题

4.1 程序设定缺乏统一的指导原则

4.2 大量调解和和解无对应的制度规范

4.3 审查模式和标准不利于保障相对人合法权益

4.4 特殊情况下结案处理方式规定空白

4.5 行政机关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权行使混乱

4.6 公民权利救济途径缺失

第5章 我国行政机关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制度的完善

5.1 确立行政效率与司法公正兼顾原则

5.2 引入调解、和解制度

5.3 审查模式和审查标准

5.4 明确规定特殊情况下的结案处理方式

5.5 确立并且规范委托执行制度

5.6 完善公民权利救济途径

第6章 结语

致谢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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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国行政强制执行体制借鉴了两大法系的制度优点,实行“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为原则,行政机关自行强制执行为例外”的体制,制度的设计是为了兼顾两方面的价值,即行政效率和司法公正,但是其实际运行的效果并不理想,出现了非常多的问题。行政机关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制度本身并非立法者科学设计的制度,从制度变迁来看,更多的是一种立法趋同效应的产物。因此,它很多具体的制度设计并不一定能够达到控权和公正兼顾的目的,甚至导致了既不能达到提高行政效率的目的,也不能切实地维护被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目前,该制度存在以下一些问题:制度缺乏统一指导原则,大量调解和和解无对应的制度规范,书面和实质审查不利于保障相对人合法权益,特殊情况下结案处理方式的规定空白,行政机关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权行使混乱,公民权利救济途径缺失。针对以上一些问题,本文提出以下一些完善建议:确立行政效率与司法公正兼顾的原则,引入调解、和解制度,规范审查标准和审查模式,明确规范特殊情况下的结案处理方式,确立并且规范委托执行制度,完善公民权利救济途径。
  行政机关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制度自诞生便在控制行政权力滥用,保护公民合法权益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为了兼顾司法公正和提高行政效率双重作用,笔者希望能够通过这样一些探讨为行政机关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制度进一步明确化和规范化提供参考,使其全面地纳入法治的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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