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
引言
第1章 核废料分类与危害
1.1 核废料的含义与分类
1.2 核废料的危害以及处置必要性
1.3 核废料的处置流程
第2章 发达国家核废料处置法律制度
2.1 大陆法系国家核废料处置制度
2.1.1 法国有关核废料处置经验
2.1.2 荷兰有关核废料处置经验
2.1.3 瑞典有关核废料处置经验
2.2 英美法系国家核废料处置制度
2.2.1 英国有关核废料处置经验
2.2.2 美国有关核废料处置经验
第3章 国际条约有关核废料处置法律制度
3.1 《核安全公约》核废料处置制度
3.1.1 安全监管制度
3.1.2 核废料处理设施选址制度
3.1.3 缔约方会议制度
3.2《乏燃料管理安全与放射性废物管理安全联合公约》国际法制度
3.2.1 国际合作制度
3.2.2 核废料处置设施选址制度
3.2.3 事先知情同意程序
3.2.4 国家报告书制度
第4章 我国核废料处置法律制度的不足及完善构想
4.1 我国核废料处置的不足之处
4.1.1 高水平核废料处置设施选址规划迟迟未出台
4.1.2 核废料处理技术人才相对欠缺
4.1.3 核废料处理资金保证尚未落实
4.1.4 核废料处置公共宣传工作不到位
4.1.5 核废料监管部门职责划分存在交叉重叠
4.2 完善我国核废料处置法律制度的构想
4.2.1 完善核废料处置选址规划立法,推动区域选址规划出台
4.2.2 培养核能产业人才,提高核废料处理设施科技水平
4.2.3 加大核废料处理的资金投入,满足各环节资金需求
4.2.4 加强公共宣传,提高公众对核废料处置选址规划信任度接受度
4.2.5 完善核废料管理体制,明确划分监管部门职责,提高监管效率
4.2.6 完善核废料管理体制,明确监管不力的法律责任
结论
致谢
参考文献
攻读学位期间的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