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贿赂犯罪特别处罚规定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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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第1章 特别处罚规定时间条件

1.1 何谓“追诉”

1.2 对“被追诉前”的理解

1.3 “被追诉前”和自首的时间条件比较

1.4 “被追诉前”和坦白的时间条件比较

1.5 “被追诉前”和立功的时间条件比较

第2章 特别处罚规定实质性条件

2.1 对主动交待的理解

2.1.1 主动交待的内涵

2.1.2 交待的态度具有主动性

2.1.3 交待的内容具有如实性

2.2 主动交待与一般自首的比较

2.2.1 主动交待与自动投案的关系

2.2.2 主动交待与如实供述的关系

2.3 主动交待和坦白的比较

第3章 特别处罚原则的理解

3.1 特别处罚原则的一般性规定

3.1.1 一般性规定的内容

3.1.2 一般性规定从宽处罚的原因

3.1.3 一般性规定的价值

3.2 特别处罚原则的特殊规定

3.2.1 行贿罪特别处罚原则的特殊规定

3.2.2 介绍贿赂罪特别处罚原则的特殊规定

结语

致谢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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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十八大以来,不断强调要依法治国、促进民主法治进步、提高国家工作人员的拒腐防变能力,这就必然要求司法机关坚定不移地反对腐败,加强对贿赂犯罪的惩处。对贿赂犯罪的严厉打击,有助于推动反腐倡廉工作的顺利进行,为社会各方面保驾护航。在此严峻的情势下,需要对贿赂犯罪的有关理论进行研究,以求加强对相关法律的理解。贿赂犯罪的理论研究中,关于贿赂犯罪特别处罚规定的研究尚不太多,还有待完善。
  本文通过对行贿罪以及介绍贿赂罪的研究,对贿赂犯罪特别处罚规定进行更为清晰地探讨。通过把分则的行贿罪、介绍贿赂罪和总则的自首、坦白、立功制度进行对比分析,以发现贿赂犯罪规定的特殊之处。具体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分析。特别处罚规定时间条件。将行贿罪和介绍贿赂罪中的“被追诉前”和自首、坦白、立功的时间进行比较。认为“被追诉前”符合一般自首的时间,但不符合坦白和立功的时间。特别处罚规定实质性限定条件。先对主动交代进行阐述,认为交待的态度具有自动性,交待的内容具有如实性。再讨论主动交待和一般自首、坦白的关系,认为主动交待符合一般自首的要求,但显然和坦白不同。特别处罚原则。刑法分则对行贿罪和介绍贿赂罪都设有特别处罚原则,特别处罚原则中又存在着一般性规定和特殊规定之分,这些规定都具有相应的原因和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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