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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专属经济区海洋航行自由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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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1章 引言

第2章 专属经济区海洋航行自由权利限制概述

2.1专属经济区海洋航行自由权

2.1.1专属经济区的概念及其范围

2.1.2海洋航行自由的演进

2.1.3海洋航行自由权的内涵与外延

2.2 海洋航行自由权利限制的必要性

2.2.1海洋航行自由权利限制的背景

2.2.2海洋航行自由权利限制的原因

第3章 专属经济区海洋航行自由限制的类型

3.1 公约框架下专属经济区海洋航行自由权利的限制

3.1.1军事管辖权

3.1.2渔业管辖权

3.1.3 海洋环境管辖权

3.2 主权国家对其他国家海洋航行自由权利限制存在的问题

3.2.1我国对其他国家海洋航行自由权利的限制

3.2.2 其他沿海国对专属经济区海洋航行自由权利的限制

第4章 专属经济区海洋航行自由权利限制存在的问题

4.1海洋航行自由权与海洋环境管辖权出现的冲突

4.1.1海洋航行自由权泛滥

4.1.2海洋环境管辖权畸形

4.2海洋航行自由权与国家主权的冲突

4.2.1海洋航行自由权与海洋国家主权概念混淆

4.2.2海洋航行自由权已受到越来越大的限制

第5章 合理限制专属经济区海洋航行自由权利与我国政策的取舍

5.1海洋航行自由向来是有限制的自由

5.1.1 从情理和法理上合理限制海洋航行自由制度

5.1.2健全适当顾及制度

5.2 中国政策的选择

5.2.1领土主权维护与航行自由

5.2.2重新审视专属经济区的法律规制

5.2.3 应对海洋环境保护措施对航行自由的影响

第6章 结语

致谢

参考文献

攻读学位期间的研究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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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本文对专属经济区海洋航行自由的限制进行了探讨。格劳秀斯在17世纪初提出的航行自由理念,使得海洋格局和垄断局面得到改变,海上航行新格局由此出现。随后,海洋航行自由的原则逐渐被发展起来。1982年《联合囯海洋法公约》对该原则正式确立,并进一步完善了航行自由制度。海洋航行自由与国家主权、海上安全、海洋环境保护以及海洋资源开发之间关系十分密切,但是海洋航行自由权利并非无限的,也需要有自己的界限。海洋航行自由需要有合理的限制,而该限制必须至少包括两项核心内容,一是要充分尊重“和平使用海洋”原则,二是优先“顾及”沿海国国家安全利益和专属管辖权。对我国而言,为了更好地维护海洋资源和生态环境安全,避免其他国家滥用海洋航行自由的权利,同时更好地对航行活动进行引导,我国应当加强立法工作,同时对外凝聚共识,从而更好地保护航行自由,也保障国家自由航行权利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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