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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公民权利与行政权力的和谐互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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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一、公民权利与行政权力的概述

(一)公民权利与行政权力的界定

1、公民权利的界定

2、行政权力的界定

(二)公民权利与行政权力的特征

1、公民权利的特征

2、行政权力的特征

(三)公民权利与行政权力的历史发展

1、公民权利的渊源

2、行政权力的渊源

二、公民权利与行政权力的一般关系

(一)公民权利与行政权力的联系

1、公民权利与行政权力起源上的关系

2、公民权利与行政权力的逻辑关系

(二)公民权利与行政权力的区别

(三)公民权利与行政权力可以相互促进

(四)公民权利对行政权力进行合理限制的必要性

1、公民权利自我保护的需要

2、建设社会主义宪政的需要

三、我国现阶段公民权利与行政权力冲突的表现及原因

(一)公民权利与行政权力冲突的表现

(二)公民权利与行政权力冲突的原因

1、公民权利与行政权力冲突具有必然性

2、行政权力本身存在缺陷

3、行政权力行使过程中的变异性导致行政权力的异化

四、完善公民权利与行政权力良性互动机制的对策

(一)公民权利与行政权力和谐运作应当确立的理念

1、坚持人民主权原则,确立公民权利与行政权力的平衡

2、坚持依法行政原则

3、坚持公共利益原则

(二)在立法层面进一步保护和扩大公民权利

(三)推行法治化行政,继续加大力度规范行政权力的行使

(四)转变政府职能,从管理型向服务型过渡

(五)注重加强公民诉权的行使

(六)充分培育社会的自治能力,建设民间自治组织

结束语

参考文献

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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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提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新理念。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有着多方面的内容与视角。其中,法治起着非常关键的作用。一方面,要通过法制的健全为和谐社会的建设提供法规保障与支撑;另一方面,公权力与私权利的和谐发展是社会和谐发展的重要体现。行政权力作为公权力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与一定的职责相联系,代表公益性,具有一定的强制力:而公民权利总是与义务相对应,可以自由处分。应当说公民权利与行政权力存在密切的联系,是一对既对立又统一的矛盾结合体。 然而,在我国当前的现实生活中,民与官的关系、公民权利与行政权力的关系被倒置和互相对立的现象时有发生。这是依法治国,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之大忌。公民权利与行政权力二者之间还存有很多不和谐的因素:相对于公民权利而言,行政权力过于强大,行政权力过于强大导致行政专制与独裁;行政权力的运行还存有不规范的因素;公民权利的发展相对而言还比较滞后。而现代宪政制度下,法律制度的核心是希望在行政权力和公民权利之间找到一个平衡的支点。因此,如何规制行政权力,。确保行政权力依照法制的轨迹平稳运行,如何确保公民权利不受侵犯,进而促进二者的和谐发展是本文研究的最终目的。此前的研究中,对于行政权力的规制,人们大多从“权力制约权力”的角度着手,本文尝试着从“权利制约权力”的角度着手,借助公民权利与行政权力进行博弈,从而为发展公民权利以制约行政权力进而达到公民权利与行政权力的和谐发展提出浅显的见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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