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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特“内在观点”之探析——兼谈法律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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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 言

一、 哈特的“内在观点”

(一) 秉承哈特分析法学的进路

1. 日常语言分析作为方法

2. 奥斯丁的命令理论为分析起点

3. 命令-习惯-规则为路径

(二) 哈特“内在观点”的提出

1. 哈特对“内在观点”的叙述

2.“内在观点”与“外在观点”

二、 哈特“内在观点”的发展

(一) 国内外对哈特“内在观点”的发展

1. 德沃金的参与者观点

2. 拉兹对“内在观点”的捍卫

3. 麦考密克对“内在观点”发展

4. 国内对“内在观点”的解读

(二) “内在观点”的再认识

1. “内在观点”的内涵

2. “内在观点”的理论意义

三、 “内在观点”与法律实效

(一) 公民“内在观点”的形成条件

1. 内在条件

2. 外在条件

(二) “内在观点”和法律实效的联系

1. 哈特的实效观

2. 法律实效的概述

3. 法律实效的意义

(三) “内在观点”对提高我国法律实效的启示

1. 我国法律实效的现状

2.“内在观点”对提高我国法律实效的启示

结 语

参考文献

致谢

在读期间公开发表论文(著)及科研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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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Herbert Lionel Adolphus Hart,也称为H.L.A.哈特或哈特,20世纪英美法理学界最伟大的法哲学家,新分析实证主义法学的开创者,他的代表作《法律的概念》是新分析实证法学形成的标志,是20世纪西方法哲学的集大成者。在该书中,哈特集中展示了他对于法理论上的“恼人不休的问题”的思考。他以奥斯丁的命令理论作为建构其规则理论模型的基石,承继实证主义衣钵,将日常语言哲学方法运用到法学领域,构建了庞大的自恰的规则理论,其中,“内在观点”又是规则理论中的核心,本文试图梳理诸多对哈特的“内在观点”的研究、批评和发展,重新阐述哈特“内在观点”的时代涵义,并在此基础上结合我国法律实效现状,指明“内在观点”对于提高我国法律实效有着重要的意义。
  “内在观点”秉承着哈特分析法学的特点,通过解读哈特的分析法学的理论基石和分析方法,为哈特引入“内在观点”做好铺垫。分别介绍了哈特分析法学的渊源,包括分析的理论起点、日常语言分析方法、“内在观点”的路径。介绍了对“内在观点”的一些批评和发展,如德沃金、拉慈和麦考密克,厘清对“内在观点”的非难和哈特及其后继者的回应,如“内在观点”模糊性,描述性的价值中立之可能,法律的目的和功能等一些质疑,并阐述“内在观点”作为柔性实证主义法学的“阿基米德”的支点,捍卫了法律实证主义的立场,并化解了自然法学的责难,成为沟通了社会学的桥梁。并论及了在现实实践中,如何树立和形成公民的“内在观点”。并结合我国法律实效的现状,指出具有“内在观点”与法律实效之间的关系,并根据“内在观点”的理论,反思我国法律运行中的问题,提出一些提高我国法律实效的参考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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