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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企业名称权及其法律保护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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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前言

一、企业名称权的内涵

(一)企业名称权概念界定

1、企业名称权的概念

2、企业名称权与企业名称专用权之比较

3、企业名称权的主体

4、企业名称权的内容

(二)企业名称权的法律性质

1、关于企业名称权的法律性质学说简述

2、关于企业名称权的法律性质评析

二、企业名称权“侵害”行为类型化分析

(一)企业名称权侵害行为之侵权行为分析

1、企业名称之侵权行为

2、商标之侵权行为

(二)企业名称权侵害行为之不正当竞争行为分析

(三)企业名称权侵害行为之计算机网络域名侵害行为分析

三、我国企业名称权法律保护现状评析

(一)我国现有法律制度保护现状考察

1、关于企业名称权主体的规定

2、关于企业名称权内容和范围的规定

3、关于企业名称权侵害行为认定的规定

4、关于企业名称权救济途径的规定

(二)我国现有法律保护机制问题剖析

1、企业名称权的权利主体不够全面

2、企业名称权的内容和范围不够丰富

3、企业名称权的侵害行为认定不够清晰

4、企业名称权的救济途径不够有力

四、完善我国企业名称权法律保护机制之建议

(一)确立企业名称权的法律保护原则

1、保护在先权利原则

2、双重救济原则

(二)完善我国企业名称权保护的立法建议

1、建立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档案系统

2、扩大企业名称权的适用主体

3、扩充企业名称权的内容和范围

4、明确企业名称权侵害行为的认定

5、拓宽企业名称权的救济途径

参考文献

致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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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企业名称,作为一个企业的标识,通常需要企业投入较多的经济资源,进行相关宣传推广,往往附带了较大的财产利益,是企业的无形资产之一。而企业名称权是企业在取得企业名称为前提而产生的人格权和财产权,主要包括使用权和设定权,以及在特定范围内的撤销权、转让权和专用权等。权利主体是企业。在法律的特定语境下,企业应该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含义:第一,以商品的生产、销售、运输或者提供有偿服务为其主要活动内容;第二,以营利为目的;第三,可以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关于企业名称权的法律性质,我国目前主要有几种典型的观点,或认为企业名称权是人格权,或认为企业名称权是财产权,或认为企业名称权是人格权与财产权的综合体,或认为企业名称权是知识产权,或认为企业名称权是商事人格权利。上述几类观点有一定的合理性,但是又不是很准确、完整。企业名称权是一种综合性的权利,兼具人格权和财产权的属性,又具有一定的排他性。目前实践中,侵害企业名称权的案例屡见不鲜。企业名称权的侵害行为大致可以有三大类:一是侵权行为,二是不正当竞争,三是两者兼具。侵害行为的实施者有自然人,也有法人和其他组织。通常通过冒用他人已有企业名称、以他人已有企业名称注册商标、或者用计算机网络域名冒用已有企业名称进行宣传推广等手段来实施。
  通过对目前我国关于企业名称保护的法律制度的考察,发现对企业名称保护的机制存在一些不完善之处,主要表现在:企业名称权的权利主体不够全面、行为认定不清晰、内容和范围不丰富、救济途径无力度。为了使我国企业名称权的法律保护制度得到进一步的加强和完善,应当以我国知识产权、商标权等法律保护制度为基础,吸收此制度的优点,切实提高对企业名称权的保护力度。建议:首先以保护企业名称权为原则,其次对企业名称权做专门立法。完善专门立法可以从建立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档案系统、扩大适用主体、明确侵害行为的认定、扩充内容和范围、拓宽企业名称权的救济途径等几个方面着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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