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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视作品中有害信息侵权责任问题研究——以青少年儿童影视作品为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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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引言

一、影视作品有害信息的定义及分类

(一)青少年儿童影视作品的涵义

(二)影视作品中有害信息的界定及类型

1、有害信息的界定

2、影视作品中有害信息的类型

(三)影视作品有害信息侵权行为的分类

1、自我伤害

2、观影者利用影视作品中所传达的有害信息对他人进行侵害

二、影视作品有害信息侵权的违法性理由

(一)行政许可无法阻碍损害行为违法性的成立

1、从行政权与公民权的关系地位看

2、在违法性的具体判断规则上来说

(二)司法实践中对损害行为违法性的确认

三、影视作品有害信息侵权中的因果关系论证

(一)大陆法系因果关系认定理论

1、条件说

2、相当因果关系说

3、法规目的说

(二)影视作品有害信息侵权因果关系的具体认定

1、青少年儿童生理、心理特征

2、影视作品中有害信息对青少年儿童的影响

3、相当因果关系理论的具体适用

四、影视作品有害信息侵权的过错认定

(一)侵权行为的过错认定理论

(二)影视作品制作人的过错认定

五、影视作品有害信息侵权的责任承担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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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青少年儿童影视作品携带有害信息导致观影的青少年儿童利用此信息如进行模仿而导致自己或者他人遭到伤害的情况近年来在我国频繁出现,其中也有受伤儿童将相关影视作品告至法院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
  对此,本文从违法性要件、因果关系要件、过错要件三个方面进行详细论证,以解决相关影视作品是否须承担。在违法性要件中,主要障碍是行政许可,本文指出,影视作品播放发行经过行政许可,只是相关部门的管理行为,许可其发行、放映,但是并未许可任何可能发生的侵权后果的发生;此外,在我国当前的宪政框架下,行政权的行使是为保护公民权,其在权利效能上低于公民权,故而作为行政权性质的行政许可行为无法阻却侵权责任违法性要件的成立,再者,经过了行政许可只能表明该行为没有违反行政法但并不意味着其没有违反其他民事法律。关于因果关系要件,笔者根据社会心理学相关理论,证实了影视作品中有害信息会对观影的青少年儿童产生重大影响:如直接的模仿行为、或者受影视作品有害信息刺激下而发生的相关行为。
  此外,根据一般社会经验,青少年儿童在观看相关影视作品之后产生的模仿行为与相关影视作品具有因果关系,影视作品制作发行人作为具有重大影响力的社会成员,应当本着为青少年儿童制造了良好成长氛围的目的不能盲目追求利益而不承担任何责任。根据相当因果关系理论,携带有害信息的青少年儿童影视作品与相关损害后果具有相当性。在过错要件上,影视作品制作发行人应当注意其有害信息带来的后果而没有注意,具有过失。所以,青少年儿童影视作品制作发行人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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