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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审与事实审分离的陪审机制构建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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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主要创新观点

一、陪审制度概述

二、现行陪审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现行陪审制度存在的问题

(二)现行陪审制度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1.制度本身的制约

2.陪审员客观履职能力的不足

3.陪审员主观上认识错误

三、“陪而不审”等问题的解决方案——实行法律审与事实审分离

四、反思——实行法律审与事实审分离的陪审机制可能面对的问题

(一)陪审员的遴选问题

(二)陪审员的人数问题

(三)陪审员的任期问题

(四)成本与陪审范围问题

(五)审判组织的组成问题

(六)陪审员参与案件审理的规则问题

(七)案件事实的认定机制问题

(八)错案责任追究问题

五、对策——实行法律审与事实审机分离的陪审制下相关规则的构建

(一)完善制度供给

(二)遴选机制的完善

(三)陪审范围的界定

(四)审判组织及席位设置上的调整

1.审判组织的调整

2.审判席的调整

(五)重构相应的陪审规则

1.审前规则

2.听审规则

3.合议规则

4.陪审合议庭认定事实的采信机制

(六)责任追究机制

1.违纪责任追究机制

2.错案责任追究机制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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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陪审制度作为司法专业化与司法民主化相结合的一种产物,它被许多普通法系国家与大陆法系国家所采用,并为普通公民参与司法过程提供了一条渠道,从而有效防止法官徇私枉法,同时陪审员的判断相对而言更能体现社会一般人的观念,能够弥补职业法官思维上的短板,所以说陪审制度是司法走向民主化的一个重要途径。
  但是,因陪审制度自有的短板及实践中方方面面的影响,我国的人民陪审员制度在具体实施中凸显出这样那样的问题,而以“陪而不审”、“审而不议”问题尤为突出。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要求,要提高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参审率,使人民群众有序参与司法渠道更加拓宽。十八届四中全会又作了进一步明确要求,要人民群众参与司法得以保障,人民陪审员制度得以完善,公民陪审权利得到保障,参审范围不断扩大,随机抽选方式逐渐完善,人民陪审制度公信度稳步提高。在未来,促进人民陪审员法律审与事实审相分离,即今后人民陪审员只参与审理事实认定问题,不再参与审理法律适用问题。这都为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明确了方向和目标。2015年4月1日,为落实中央关于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精神,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审议通过了《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方案》。随后,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作出了《关于授权在部分地区开展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这为下一步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提供了具体的方向指引,有利于丰富其内涵,完善其依据。
  实行法律审与事实审分离的陪审机制,明确了陪审员与职业法官的分工,使陪审员与职业法官能够各尽所能、各司其职,使陪审员能够放下包袱,轻装上阵,最大限度地发挥自身优势,履行陪审职责。实行法律审与事实审分离,必然要面对陪审员的遴选、人数、任期、成本、审判组织模式选择、陪审规则与事实认定机制等诸多问题。要克服这些问题,必须进行制度构建。为此,要完善制度供给,夯实大梁,丰满支架,将陪审制度入宪,并通过下位法的完善,使陪审制度日臻完善。要完善陪审员遴选机制,将降低准入条件与扩大专门人才并重,扩大陪审员代表性与广泛性,同时要建立对陪审员的监督制度,最大限度保障司法的独立和公正。要对审判组织与审判席位进行新的设置,为体现事实审与法律审分离的属性,宜实行独立的陪审合议庭与法官合议庭;为适应事实审与法律审分离,提高陪审员认定事实的能力,应该增加陪审人员,事实审合议庭应由3-6名陪审人员组成;为避免对审判庭“大动干戈”,原来的审判席保持不变,由法官合议庭使用,在审判庭中划出专门位置供陪审合议庭使用。最重要的是,要重构陪审规则,制定审前规则、听审规则、事实认定的合议规则与采信规则。最后,要制定陪审员违法违纪追究机制与区分不同情形下的法官错案责任追究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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