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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外人执行异议程序性救济制度之探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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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引言

一、案外人执行异议程序性救济之概述

2、基本特征分析

(二)案外人执行异议程序性救济的理论基础

1、权利约束—对于执行瑕疵的规制

2、权利救济—对于合法权益的维护

二、案外人执行异议程序性救济制度的域外模式

(二)执行抗告—日本模式

(四)执行听审—英美处理模式

三、我国案外人执行异议程序,性救济制度现实现状分析

2、1991年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

3、2007年《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

4、2012年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

(二)法律渊源——制度的立法、司法现行规定

1、启动案外人执行异议程序所需条件

2、对案外人执行异议的审查内容

3、执行异议的事由

(三)我国案外人执行异议程序性救济制度存在的问题

四、我国案外人异议程序性救济制度之完善

(一)案外人异议程序性救济的应然定位

2、功能定位——申请执行人与案外人利益的形式权衡

(二)完善案外人异议程序性救济的审查制度

2、实质要件——明确“足以排除强制执行的权益”判断标准

3、程序要件——合理设置案外人执行异议审查的听证程序

(三)明确恶意或串通提起案外人异议的惩戒措施

余语

参考文献

致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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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自改革开放以来,城镇化建设迅速推进,“再造新城“概念时见报端,房屋除了满足住房,也成了一种主要投资方式。当前关于案外人执行异议程序救济我国相关的法律对其有明确规定,《民事诉讼法》第227条明确规定了案外人执行异议的前置审查程序。可从根本上说,我国的相关的法律以及司法解释对其规定笼统,对物权的标准没有详细法律规定,没有具体规定阻却案外人执行异议的权利,对足以排除强制执行的权益规定零散,不具体。
  本文包括四大核心部分。第一部分重点是概述案外人执行异议的特征和概念。从界定其概念为切入点,分析探究这一制度存在的理论基础“权力约束和权利救济“;第二部分主要分析研究域外国家和地区关于此制度的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判例,目的是通过对比分析,使得对我国的次制度的建立有所裨益;第三部分从相关法律的历史渊源和法律渊源重点考察我国当下的案外人执行异议程序性救济,分析当下我国案外人程序性救济存在的问题;第四部分,主要为进一步提升我国执行法中案外人执行异议制度提供一些构建想法。主要包括案外人异议程序性救济的应然定位,完善审查制度以及明确恶意或串通提起案外人异议的惩戒措施。
  该文主要通过研究案外人执行异议当前的现状,分析研究国外的先进的,健全的相关法律制度,分析困扰案外人执行异议的现实障碍,寻找处置障碍的可行性路径。以期对完善案外人执行异议制度和指导强制执行立法、司法实务有所裨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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