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
摘要
引言
一、恐吓行为的含义、类型与危害
(一)恐吓行为的含义
1.恐吓行为的告知方式
2.恐吓对象
3.恐吓行为与犯意表示
(二)恐吓行为的类型
1.按组成要素划分
2.按表现形式划分
(三)恐吓行为的危害
1.危害公民精神自由
2.诱发严重暴力犯罪
3.不利于文明法治建设
二、增设恐吓罪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一)增设恐吓罪的必要性
1.恐吓行为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
2.寻衅滋事罪对恐吓行为的惩治存在疏漏
(二)增设恐吓罪的可行性
1.有助于预防犯罪
2.贯彻刑法基本原则的体现
3.适应时代发展的需要
三、世界各国及地区恐吓罪的立法考察
(一)大陆法系国家恐吓罪的立法考察
1.日本对恐吓行为的刑法惩治
2.德国对恐吓行为的刑法惩治
3.法国等其他国家对恐吓行为的刑法惩治
(二)英美法系国家恐吓罪的立法考察
1.英国对恐吓行为的刑法惩治
2.美国对恐吓行为的刑法惩治
(三)我国台湾、香港、澳门恐吓罪的立法考察
1.台湾地区对恐吓行为的刑法惩治
2.香港特区对恐吓行为的刑法惩治
3.澳门特区对恐吓行为的刑法惩治
四、我国恐吓罪立法的具体构想
(一)恐吓罪的立法模式
(二)恐吓罪的条文设置
1.罪状设置
2.法定刑配置
3.恐吓罪应为相对亲告罪
(三)恐吓罪与相关罪名的关系
1.恐吓罪与恐吓型寻衅滋事罪
2.恐吓罪与敲诈勒索罪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
江西财经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