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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人身保险的保险利益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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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摘要

1 序言

1.1 研究意义

1.2 研究现状

1.3 研究方法

2 人身保险利益的立法原理

2.1 人身保险利益的产生与发展

2.2 人身保险利益的功能

2.3 人身保险利益的概念和构成要件

2.3.1 人身保险利益的摄念

2.3.2 人身保险利益构成要件

2.4 构建人身保险利益的要求

2.4.1 需要实现制度的公平

2.4.2 需要适应社会的发展

2.4.3 需要促进保险行业的发展

3 人身保险利益认定标准的法律比较

3.1 域外法中人身保险利益的认定标准

3.1.1 英美法系国家对人身保险利益的认定

3.1.2 大陆法系国家对人身保险利益的认定

3.2 《保险法》对两大法系人身保险利益认定标准的借鉴

3.2.1 对两大法系人身保险利益认定标准评析

3.2.2 《保险法》中人身保险利益认定标准

4 《保险法》中人身保险利益具体规则的问题与对策

4.1 人身保险利益概念

4.1.1 概念存在的问题

4.1.2 完善概念的对策

4.2 人身保险利益的主体范围

4.2.1 主体范围存在主要的问题

4.2.2 完善主体范围的对策

4.3 人身保险利益存在的时点

4.3.1 存在时点的问题

4.3.2 完善存在时点的对策

4.4 保险人对人身保险利益的审查义务

4.4.1 缺乏保险人相关审查义务的规定

4.4.2 增加详细规定保险人的审查义务

4.5 死亡为给付条件的人身保险的限制

4.5.1 死亡为给付条件的人身保险存在的问题

4.5.2 完善死亡为给付条件的人身保险的对策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

攻读硕士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

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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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人身保险的保险标的是人的寿命和身体,这也使人身保险的发展一直在学界和实务界存在着巨大的争议,尤其是在被称为“保险法灵魂”的保险利益问题方面,更是百家争鸣,各国的法律也存在着不同的规定,一直以来都没有出现一个可以服众的定论,我国新《保险法》对于保险利益,尤其是人身保险的保险利益问题进行了一定的发展和完善,但争议仍然很大。本文就此存在争议的制度进行分析讨论,通过介绍人身保险利益是什么,为什么,怎么样的逻辑思路构建本文。 全文共分为了四个部分来进行详细论述,其主要的内容如下: 第一部分介绍的是序言,提出了我国人身保险利益问题的研究意义、研究现状和研究方法。指出保险能够满足现代市场经济发展和社会体制转型的需要,能够预防风险的发生,降低风险损失,且节约社会风险管理成本。从个人的安居乐业到社会的稳定发展,从对个人生老病死的妥善安排到应对社会灾害事故和突发事件,人身保险无不体现出巨大的作用和重要的意义。人身保险利益原则已成为保险的基本原则,其目的是防止利用保险进行赌博与欺诈,对经济贸易的严重破坏和对人身安全的极度威胁,防止动摇保险制度存在的根基。保险利益理论的适时出现,区分了保险与赌博,明确了善与恶的界限,并成为保险制度的核心理论。由于人身保险的特殊性,导致了保险利益在人身保险中的适用存在了很多问题,对人身保险的保险利益这个重要而又颇受争议的法律制度进行探讨具有重要的意义。同时此部分还对当前人身保险利益的研究现状进行了相关的阐述。在对人身保险利益的研究方面,域外的学者研究相对深入,有许多值得借鉴的经验。最后提出了研究方法,运用实证分析方法和多视角研究方法等四个重要的研究方法来构建本文。 第二部分介绍的是人身保险利益的立法理论,这部分着重介绍人身保险利益是什么,通过介绍人身保险利益的产生和发展,了解相关理论的历史背景与发展。对人身保险利益的三大功能进行了论述。论述了人身保险利益在防范道德风险发生,防止人身保险沦为赌博工具等方面的功能。对人身保险利益概念的界定,认为适法利益说更能解决现实问题,但也存在着一些问题,比如概念解释太过笼统性,不利于制度的司法实践的适用。提出了人身保险利益的三大构成要件,表现了人身保险利益的基本特征。最后介绍了人身保险利益的三大立法原则。通过对人身保险利益立法原理的介绍,了解了人身保险利益是什么的问题。 第三部分是人身保险利益认定标准的法律比较。这部分着重介绍了域外人身保险利益认定标准问题,尤其是两大法系国家的不同认定标准。详细介绍了以德国、法国、日本和我国台湾地区为代表的大陆法系人身保险利益的认定标准,以美国和英国为代表的英美法系对人身保险利益的认定标准。通过对两大法系国家人身保险利益认定标准的比较分析,提出了两者的优缺点。其次介绍了我国《保险法》关于人身保险利益认定标准。 第四部分介绍《保险法》中人身保险利益具体规则的问题与对策,对人身保险利益概念、主体范围、存在时点以及人身保险利益审查义务等五个方面进行思考,提出存在人身保险利益概念不够明确、人身保险利益主体范围比较狭窄、人身保险利益存在的时点不够细化以及关于人身保险利益的审查义务缺乏详细规定等五个方面的问题,并提出了相关完善的建议。给出了包括了要明确人身保险利益概念、拓宽人身保险利益主体范围、对人身保险利益存在的时点进行细化、增加关于人身保险利益的审查义务的详细规定和限制以死亡为给付条件的人身保险等五个完善建议。

著录项

  • 作者

    徐利军;

  • 作者单位

    扬州大学;

  • 授予单位 扬州大学;
  • 学科 民商法学
  • 授予学位 硕士
  • 导师姓名 孟咸美;
  • 年度 2014
  • 页码
  • 总页数
  • 原文格式 PDF
  • 正文语种 中文
  • 中图分类 高等教育;保险;
  • 关键词

    人身保险; 保险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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